******有限公司:
******改革局關于核準永康鎮雙達村15MW馭風行動助力鄉村振興風電項目進行核準的請示》(衛沙發改發〔2025〕40號)和《關于永康鎮雙達村15MW“馭風行動”助力鄉村振興風電項目核準的請示》(廣核新能中衛〔2025〕1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將有關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高水平建設國家新能源綜合示范區,推進自治區清潔能源產業發展,促進風能資源有效開發利用,現同意建設永康鎮雙達村15MW馭風行動助力鄉村******有限公司負責項目投資、建設、經營。
二、項目建設內容
項目建設總裝機容量15MW風力發電機組、箱變、場區集電線路及配套設施。
三、項目建設地點
項目建設地點位于沙坡頭區永康鎮、宣和鎮。
四、項目投資及資金來源
項目總投資為6000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30%,由項目建設單位自有資金出資,其余部分申請貸款解決。
五、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應附前置文件是《項目核準申請報告》、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永康鎮雙達村15M******資源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25XS0016S00號)和沙坡頭區政府出具的收益共享承諾函。
六、如需對本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做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七、******有限公司在項目開工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手續,手續不全,不得開工建設。在項目建設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定,減少生態環境影響。
八、本核準文件有效期為2年,自文件發布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的項目,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天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但未獲批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2025年9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