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決定公告(高新區)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對該項目做出審批決定。現將審批決定情況公開。公告期限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7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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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承德市生態環境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郵編:067000
編號 | 批復文號 | 項目名稱 | 發文日期 | 公告日期 |
1 | 承環高評〔2025〕7號 | 2025.9.28 | 2025.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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