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
你單位《關于申請辦理廬江縣白湖鎮白湖農場至老軍二路聯網路建設工程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的報告》(白政〔2025〕98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審查,現函復如下。
一、廬江縣白湖鎮白湖農場至老軍二路聯網路建設工程(項目代碼:2402-340124-04-01-777081)已列入******委員會審批。經審查,該項目用地符合規定,原則同意通過用地預審。
二、該項目用地應控制在2.0839公頃以內,其中,農用地1.2402公頃(耕地0.5815公頃,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用地0.6427公頃、未利用地0.2010公頃。在初步設計階段,必須嚴格保護耕地,按照有關用地標準,從嚴控制用地規模。
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規定,建設項目占用耕地的,應當補充數量相同、質量相當的耕地。建設單位和地方政府應足額落實補充耕地、土地復墾等相關費用,在用地報批前按規定做好耕地占補平衡工作和土地復墾前期工作;結合土地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和土地復墾等工作,及時組織開展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補充耕地;用地報批時,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安排情況隨同補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說明。
四、本預審意見是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階段提出的審查結果,不得作為項目開工的用地依據。項目經審批(核準、備案)后,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有關規定,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手續,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管。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手續的不得開工建設。已通過用地預審的項目,如對土地用途、建設項目選址等進行重大調整的,應當重新辦理用地預審。
五、建設單位應當對項目是否位于自然和歷史文化保護區、地質災害易發區,是否壓覆重要礦產資源進行查詢核實;應避讓自然和歷史文化保護區域,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域或者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辦理用地預審手續后,做好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壓覆礦產資源登記等。
六、項目建設應嚴格履行規劃審批程序,按規劃要求實施建設,服從規劃管理。項目在深化設計及建設中,要符合所在地城鄉規劃要求,協調好與周邊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安全設施等之間的關系,協調好與沿線相關資源保護及利用的關系。
七、依據《預審辦法》等規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文件有效期為3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8年9月25日。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