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民樂大道南7號肇慶市生態環境局鼎湖分局,郵編:52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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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及有關利害關系人可對本機關擬作出的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有限公司年產500萬套汽車配件新建項目 |
建設地點 | 廣東肇慶工業園(永安工業園)永安北路北側(xq-ya-01-13-e地塊) |
建設單位 | ******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總投資12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00萬元。項目主要從事汽車內外飾改裝套件、汽車五金裝飾件、汽車晴雨擋、汽車皮卡尾箱蓋、汽車腳墊/尾箱墊以及注塑模具(自用,不外售)的生產,年產汽車內外飾改裝套件100萬套、汽車五金裝飾件3萬套、汽車晴雨擋8萬套、汽車皮卡尾箱蓋1萬套、汽車腳墊/尾箱墊60萬套、注塑模具120套。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項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廢水:運營期間,項目無生產廢水外排;生活污水經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和廣東肇慶工業園區(永安)污水處理廠設計進水水質要求兩者之間的較嚴值后排至該污水處理廠。 措施:生活污水經隔油隔渣+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排至廣東肇慶工業園區(永安)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 (2)廢氣:運營期間,項目注塑工序產生的非甲烷總烴、臭氣濃度以及噴漆工序產生的漆霧(顆粒物)、有機廢氣(非甲烷總烴、tvoc表征)、臭氣濃度經收集處理后由排氣筒da001排放;擠出、吸塑、加熱軟化、熱壓成型工序產生的非甲烷總烴、臭氣濃度以及印刷工序及印刷設備清洗過程產生的非甲烷總烴、總vocs、臭氣濃度經收集處理后由排氣筒da002排放。則上述da001排放的漆霧(顆粒物)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da001排放的有機廢氣(非甲烷總烴、tvoc)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單中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的排放限值兩者之間的較嚴值,da001排放的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相應的排放標準值。da002排放的非甲烷總烴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單中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和《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1616-2022)表1的排放限值兩者之間的較嚴值,da002排放的總vocs執行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表2中絲網印刷第ⅱ時段排放限值,da002排放的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相應的排放標準值。 項目無組織排放的污染物為:上述未被收集的顆粒物、非甲烷總烴、總vocs、臭氣濃度以及原料攪拌、混料、開料、模胚加工、打磨、打標、機加工、破碎等工序產生顆粒物。則廠界無組織排放的顆粒物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9的濃度限值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兩者之間的較嚴值,廠界無組織排放的非甲烷總烴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9的濃度限值,廠界無組織排放的總vocs執行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表3的濃度限值,廠界無組織排放的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新擴改建二級標準;廠區內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的排放限值和《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1616-2022)中附錄a中表a.1的排放限值兩者之間的較嚴值。 措施:da001排放的非甲烷總烴、tvoc、漆霧(顆粒物)、惡臭氣體采用“水噴淋+干式過濾器+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方式處理;da002排放的非甲烷總烴、總vocs、惡臭氣體采用“水噴淋+干式過濾器+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方式處理。無組織廢氣通過加強車間通風減輕不良環境影響。 (3)噪聲:運營期間,項目各邊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的3類標準。 措施:基礎減震、廠房屏蔽、定期維護。 (4)固廢:一般工業固廢在廠內貯存過程應滿足相應防滲漏、防雨淋、防揚塵等環境保護要求;危險廢物在廠內暫存時,需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定點收集,并由環衛部門進行統一清運處理。 |
公眾參與情況 | 受理公示期間,未收到相關單位和公眾的反對意見。 |
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鏈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