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智慧監管系統發布不合格食品監督抽檢情況的通告,涉及我區2家食品經營單位。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有限公司青山一○八街店經營的新鮮土豆
************************有限公司青山一○八街店經營的新鮮土豆毒死蜱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有限公司青山一○八街店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予以處罰。鑒于在案件調查期間,當事人能積極配合,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當事人在經營涉案土豆過程中,查驗涉案產品的供應商資質、檢驗報告以及購進票據,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當事人不知道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第六條,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
******管理局,由該局繼續對抽檢批次“新鮮土豆”供貨商青州市綠龍蔬菜生產專業合作社進行調查處理。
(三)原因排查及單位整改情況。被抽檢批次“新鮮土豆”是當事人從青州市綠龍蔬菜生產專業合作社購進。當事人在收到《檢驗報告》后,立即開展自查整改工作,第一時間篩查店內是否有同批次農產品正在銷售,及時下架銷毀;加強供應商管理,完善責任制度,強化過程管理,責任落實到人;組織人員培訓,嚴把食品及原料進貨質量關,做好進貨查驗工作。
二、武漢市青山區錦鴻水果超市經營的土豆
************街道藝城紫金濱江6棟,單元2號3號房,******有限公司出具的《檢驗報告》(NO:J******95),顯示武漢市青山區錦鴻水果超市經營的土豆毒死蜱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該單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當事人銷售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予以處罰。鑒于在案件調查期間,當事人能積極配合,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當事人在經營涉案土豆過程中,查驗涉案產品的供應商資質、檢驗報告以及購進票據,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當事人不知道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第六條,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
************商行進行調查處理。
******商行購進。當事人在2025年6月25日收到《檢驗報告》后,立即開展自查整改工作:第一時間篩查店內是否有同批次農產品正在銷售,及時下架銷毀;對員工進行食品安全培訓,嚴把食品及原料進貨質量關,做好進貨查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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