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
******醫院配置數字減影血管造影(DSA)設備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審查,并參考蚌埠市生態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的評估意見(蚌環評估字〔2025〕80號)和專家組的技術評審意見,現提出如下審批意見:
一、建設項目內容與總體意見
(一)建設內容
******醫院******醫院原有的3號住院大樓1樓的結構基礎上,依據本項目所需條件進行重新布局,并增強各墻體的屏蔽能力。涉及改造面積約150平方米,改建后DSA2號機房面積約為48.24m2(7.2m×6.7m)。擬配套安裝1臺DSA(尚未定型,最大管電壓≤125kV,最大管電流≤1000mA,屬于Ⅱ類射線裝置),開展血管造影和介入手術。本次評價項目總投資為699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為30萬元,占總投資額的比例為4.29%。
(二)總體意見
該項目符合輻射實踐正當性的原則,在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和輻射防護措施后,對周邊環境、公眾和輻射工作人員的環境影響滿足國家規定的相關標準限值要求,我局原則同意《報告表》的結論和擬采取的輻射防護和污染防治措施。
二、項目建設與運行期間應重點關注的事項
(一)應嚴格按照《報告表》中的防護方案進行建設,在保證建筑安全的前提下,確保輻射工作場所實體屏蔽的輻射防護效果滿足相關標準要求。
(二)應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嚴格按照《報告表》要求落實施工揚塵、噪聲、廢氣、廢水、固體廢物的管理和控制措施,降低對環境影響。
(三)應按照《報告表》中要求進行工作場所劃分建設,嚴格落實輻射工作場所分區管控,并在相應的邊界設置警示標志。按要求劃定控制區、監督區,并采取有效的輻射防護措施。
(四)應按照《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GB 18871-2002)《放射診斷放射防護要求》(GBZ130-2020)等相關技術要求,正確設置觀察窗或攝像監控裝置、動力通風裝置、工作狀態指示燈、門燈關聯裝置、警示標志等輻射安全設施。
(五)認真制定和履行監測計劃。購置相應的監測儀器和防護用品,滿足核技術應用項目監測需要。利用輻射巡測儀,按照《核技術利用單位自行監測技術規范》(DB34/T 4571-2023)開展自行監測,監測記錄歸檔妥善保存。出現監測數據異常或超標時,應立即停止輻射工作,待整改完畢,復測達標后方可繼續工作。
(六)應完善輻射安全管理體系,及時根據新增項目完善輻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開展輻射事故應急演練。同時,加強輻射工作人員管理,安排新增輻射工作人員參加核技術輻射安全和防護知識考核,考核通過后方能上崗。嚴格執行輻射從業人員個人劑量檢測、體檢等管理制度和輻射防護年報制度。
(七)請在獲得本環評批復后、該射線裝置啟用前申請核發輻射安全許可證,并在每年年底前對全年輻射安全與防護工作進行評估,對發現的安全隱患,立即進行整改;在次年1月31日前通過全國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申報系統提交評估報告。
三、請在該射線裝置使用后三個月內,嚴格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及時自行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運行,并按規定自覺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四、本批復只適用于以上核技術利用項目,其他如涉及非放射性污染的項目須按有關規定另行報批。本批復自下達之日起五年內建設有效。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及擬采取的環保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0E)
根據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對上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予以公告,公告期為本公告發布之日起7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電話(傳真):******
地址:蚌埠市勝利東路1166號蚌埠市生態環境局六樓生態環境監測科(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科)
蚌埠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