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光通訊組件項目、 通訊零部件擴產及智能光學組件研發項目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公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巨宏智能”)成立于2013年,成立至今主要從事:工業自動控制系統裝置的研發;光電產品的研發、生產、銷售;通用機械及配件、五金制品、五金配件、緊固件、模具、汽車配件的銷售,電子產品及通訊設備的銷售。公司堅持自主研發核心技術,其中無人駕駛用激光雷達光學視窗產品為全球三家其中之一,核心技術來自日本留學博士、中科院光機所、飛利浦光學團隊,已成為精密光學組件和光電模塊核心零部件行業的領先企業。
鑫巨宏智能全廠共涉及三個廠區:①新錦路101號廠區稱作“101廠區”,②新錦路106號廠區稱作“106廠區”,③新錦路108號廠區稱作“108廠區”。
本次《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共涉及2個建設項目,項目基礎情況如下:
(1)光通訊組件項目:
光通訊組件項目主要涉及101廠區及108廠區,投資40000萬元,共租賃4個車間:“101廠區”位于新吳區新錦路101號南豐工業園內的3號車間,建筑面積為3648 m2;“108廠區”位于新吳區新錦路108號敘豐工業園內的6號、9號、10號車間,建筑面積為18074.42 m2。
光通訊組件項目已于2024年12月取得無錫高新區(新吳區)數據局的立項******有限責任公司于2025年2月編制完成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25年4月15日取得了無錫市數據局的審批意見(錫數環許〔2025〕7057號)。
項目建成后,形成年產2億套光通訊組件的生產能力,包括:光通訊零部件7000萬套,通訊零部件2000萬套,MT-FA 1000萬套,光通訊元器件(光通信連接盤、導熱塊、連接底座、連接塊、連接墊圈)10000萬套。
(2)通訊零部件擴產及智能光學組件研發項目:
通訊零部件擴產及智能光學組件研發項目主要涉及106廠區中注塑模具車間,投資15000萬元,建筑面積為3500m2。
通訊零部件擴產及智能光學組件研發項目已于2024年4月取得無錫高新區(新吳區)數據局的立項******有限責任公司于2025年4月編制完成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25年5月27日取得了無錫市數據局的審批意見(錫數環許〔2025〕7085號)。
項目建成后,形成年產通訊零部件(注塑件)0.8億件、智能光學組件2000萬件、研發模具310套、智能光學組件100批次的生產能力。
本項目101廠區新增員工100人、108廠區新增員工350人,106廠區新增80人,擴建完成后勞動定員數為:101廠區100人、108廠區350人、106廠區510人,全廠員工960人。101廠區、108廠區,106廠區工作制度相同,均為年生產天數300天,2班制,每班8小時。
目前2個擴建項目均已建設完成,生產工況穩定,各項環保治理設施運行正常,滿足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監測條件。
驗收監測結論:
(一)光通訊組件項目
101廠區:
(1)廢水
本項目排水系統均已實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與冷卻廢水一并,通過污水排放口WS-003,接入梅村水處理廠集中處理。
本項目驗收監測期間,污水排放口WS-003中pH值、化學需氧量、懸浮物、氨氮、總氮、總磷排放濃度均滿足《電子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9731-2020)表1中間接排放標準。
(2)廢氣
本項目混料產生的顆粒物廢氣,先進脈沖袋式除塵器處理后,同注射、脫脂、擦拭產生的非甲烷總烴廢氣一并,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FQ-12排放;切削產生的非甲烷總烴廢氣,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FQ-13排放;未捕集廢氣在車間通風后無組織排放。
本項目驗收監測期間,有組織廢氣中顆粒物、非甲烷總烴、甲醛排放濃度、排放速率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1中標準;無組織廢氣中,廠界外顆粒物、非甲烷總烴濃度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 4041-2021)表3中標準;廠界內非甲烷總烴濃度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 4041-2021)表2中標準。
(3)噪聲
本項目高噪聲設備主要為CNC加工、組裝、機加工、檢測等,生產過程產生噪聲的設備主要有空氣壓縮機、油壓機、自動車床/切等。已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減振、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
本項目驗收監測期間,廠界噪聲監測點(▲1~▲4)晝間等效聲級均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表1中3類區標準。
(4)固(液)體廢物
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主要有,危險廢物:************有限公司處置;員工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清運。
(5)總量控制
本項目總量核算未超過環評批復(錫數環許〔2025〕7057號)的核準排放總量。
108廠區:
(1)廢水
本項目排水系統均已實施雨污分流;9號、10號車間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通過污水排放口WS-004,接入梅村水處理廠集中處理;6號車間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與制純廢水一并,通過污水排放口WS-005,接入梅村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綜合清洗廢水(清洗、超聲波清洗廢水)經廠內自建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后回用于生產,不外排。
本項目驗收監測期間,污水排放口WS-004、WS-005中pH值、化學需氧量、懸浮物、氨氮、總氮、總磷排放濃度均滿足《電子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9731-2020)表1中間接排放標準;廠內自建廢水處理設施出口中pH值、化學需氧量、懸浮物、氨氮、總氮、總磷、石油類回用水濃度均滿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GB/T 19923-2024)表1中工藝用水標準。
(2)廢氣
本項目CNC加工中心產生的非甲烷總烴廢氣,經靜電油霧凈化裝置處理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FQ-04、FQ-05、FQ-06、FQ-07、FQ-08、FQ-09排放;超聲波清洗、檢驗、切削、清洗、擦拭、組裝固化產生的非甲烷總烴廢氣,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FQ-10排放;噴砂、鐳雕打標產生的顆粒物廢氣,經脈沖袋式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FQ-11排放;未捕集廢氣在車間通風后無組織排放。
本項目驗收監測期間,有組織廢氣中非甲烷總烴、酚類排放濃度、排放速率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1中標準;無組織廢氣中,廠界外顆粒物、非甲烷總烴濃度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 4041-2021)表3中標準;廠界內非甲烷總烴濃度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 4041-2021)表2中標準。
(3)噪聲
本項目高噪聲設備主要為CNC加工、組裝、機加工、檢測等,生產過程產生噪聲的設備主要有平面磨床、空氣壓縮機、CNC加工中心等。已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減振、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
本項目驗收監測期間,廠界噪聲監測點(▲1~▲4)晝間等效聲級均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表1中3類區標準。
(4)固(液)體廢物
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主要有,危險廢物:金屬屑、廢******有限公司處置;******有限公司處置;員工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清運。
(5)總量控制
本項目總量核算未超過環評批復(錫數環許〔2025〕7057號)的核準排放總量。
(二)通訊零部件擴產及智能光學組件研發項目
106廠區:
(1)廢水
本項目排水系統均已實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與冷卻廢水、制純廢水一并,通過污水排放口WS-001,接入梅村水處理廠集中處理。
本項目驗收監測期間,污水排放口WS-001中pH值、化學需氧量、懸浮物、氨氮、總氮、總磷排放濃度均滿足《電子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9731-2020)表1中間接排放標準。
(2)廢氣
本項目注塑、試模產生的非甲烷總烴廢氣,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FQ-01排放;模具調整、外觀檢查、移印機維護、硬化、烘烤、焊接、移印、組裝產生的非甲烷總烴廢氣,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FQ-14排放;未捕集廢氣在車間通風后無組織排放。
本項目驗收監測期間,有組織廢氣中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排放速率均滿足《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439-2022)表1中標準;無組織廢氣中,廠界外非甲烷總烴、酚類濃度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 4041-2021)表3中標準;廠界內非甲烷總烴濃度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 4041-2021)表2中標準。
(3)噪聲
本項目高噪聲設備主要為注塑、CNC加工、模具調整等,生產過程產生噪聲的設備主要有水口粉碎機、CNC精雕加工機、磨床等。已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減振、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
本項目驗收監測期間,廠界噪聲監測點(▲1~▲4)晝間等效聲級均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表1中3類區標準。
(4)固(液)體廢物
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主要有,危險廢物:清洗廢液、廢油、廢包裝容器、廢棉簽和無塵布************有限公司處置;員工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清運。
(5)總量控制
本項目總量核算未超過環評批復(錫數環許〔2025〕7085號)的核準排放總量。
本項目101廠區、108廠區、106廠區各項風險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度均落實到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已完成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