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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年產8500根鐵路機車配件生產線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項目代碼:2408-340302-04-01-227337)收悉。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安徽省蚌埠市龍子湖區棲巖路23號。項目租賃標準化廠房生產線配置可滿足年產8500根鐵路機車油壓減振器的生產及檢修需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環境影響技術評估意見和局建設項目環評審查協調小組意見,經研究,現提出如下審批意見:
一、在嚴格落實《報告表》及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后,項目建設的不利環境影響可以得到緩解和控制。我局原則同意《報告表》的總體評價結論和擬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加強各類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的設備維護和管理,確保廢氣穩定達標排放。拋丸廢氣經設備自帶的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排氣筒高空排放;批灰廢氣收集后經“過濾棉+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排氣筒高空排放;調漆廢氣、噴漆廢氣、清洗廢氣、烘烤廢氣收集后經“過濾棉+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排氣筒高空排放。各外排廢氣按《報告表》中所列的各項標準和要求限值執行,并按相應規定規范設置各排氣筒。
(二)認真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廢水污染防治措施。廠區排水實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水處理實行“分類收集、分質處理”。清洗廢水經沉淀池處理后匯同生活污水和保潔廢水一并進入蚌埠市第二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規范設置廠區排污口,廠區外排廢水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三級標準及蚌埠市第二污水處理廠接管限值等要求。
(三)認真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實行分區防滲,將危廢庫、噴漆房、清洗水池、油漆庫、油庫、烤漆房等劃為重點防滲區,嚴格按照不同等級的防滲規范要求進行防滲處理。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監測制度,開展定期監測,嚴防地下水和土壤污染,一旦出現地下水污染,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和應急處置辦法,避免對周邊地下水環境敏感保護目標和土壤造成不利影響。
(四)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消音、隔聲、吸聲、減振等措施進行噪聲治理,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的要求。
(五)按“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原則,落實固體廢物的分類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強化全過程管理。廢含油抹布、廢拆解廢物、廢液壓油、廢膩子桶、廢打磨紙、廢漆渣、廢含油手套、廢活性炭、廢過濾棉、廢機油、廢油桶、廢漆料桶等屬于危險廢物,須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中的相關要求,規范暫存并交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置。高度重視各類固體廢物的特性和相容性,避免不相容的固體廢物混合產生不良后果。
(六)嚴格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應急措施,重點做好生產裝置區、原料倉庫、危險廢物儲存場所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場所環境風險防范工作,配套視頻監控系統、火災報警系統等,嚴防泄漏事故發生。
(七)提高管理運營水平,加強非正常工況的環境保護工作,對非正常工況制定污染治理應急機制并落實相應的防治措施,制定完善的檢維修操作規程,進一步降低開停車等非正常工況發生頻次及污染物排放,杜絕非正常及事故排放。一旦出現事故或發現對周邊環境產生不良影響,應立即采取包括停止生產在內的必要措施,及時清除污染,防止造成環境污染事故。
(八)加強環境管理及監測。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環境管理機制,制定完善的環保規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業環境管理體系。加強日常運行和維護管理,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強化污染源管理,制定自行監測方案,落實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按規定開展自行監測和信息公開,否則項目不得通過竣工環保驗收。項目實施后最終排入外環境的污染物總量不得超過核定的總量控制指標。
(九)在項目施工和運營過程中,應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加強宣傳與溝通工作,及時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定期發布企業環境信息,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項目發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你公司應對按照國家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等要求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填報排污登記表。
四、項目實施中應提高設計和管理水平,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各項環境管理、污染防治、風險防范措施應一并落實。項目竣工后,你公司應當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
五、《報告表》經批準后,若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擬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應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自批復之日起滿5年,方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六、請龍子湖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項目“三同時”監督檢查和日常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確保項目按《報告表》及批復要求設計、施工和投入生產。
(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79)
蚌埠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2月12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電話:0552-******(傳真)
通訊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區勝利東路1166號行政審批和營商環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