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相關規定,現對國道344李旺至同心段公路項目(海原段)第二標段臨時用地土地復墾竣工驗收結果予以公告。
一、基本情況
2020年12月,海原縣******資源局以《關于國道344李旺至同心段公路項目(海原段)第二標段臨時用地的批復》(海自然資函〔2020〕72號),將海原縣李旺鎮、高崖鄉2.4656公頃集體土地,批復給唐山公路建設總公司作為國道344李旺至同心段公路項目(海原段)第二標段臨時用地,用途為拌合站、棄土場和施工便道,用地期限2年,自2020年12月至2022年12月,占地類型為耕地、其他草地、內陸灘涂、溝渠、裸土地、建設用地。
二、土地復墾驗收情況
唐山公路建設總公司已完成臨時用地復墾,并向我局提出復墾驗收。9月9日,我局聯合縣林草局,組織******農村局、中衛市生態環境局******人民政府對該項目土地復墾工作進行了驗收,擬通過復墾驗收,現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0月14日,相關權利人對驗收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作無意見,我局將通過該臨時用地復墾驗收。
******資源局 ?????海原縣林業和草原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