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SC-4項目X16N工程
補遺文件1
致各投標單位:
???為避免投標人產生歧義,現對招標文件作出如下補遺:
(一)關于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修改如下:
1.第1.4.1投標人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中(2)財務要求為:
?無財務要求;
2.第1.11分包的要求修改如下:
1.11 |
分包 |
?允許,分包內容要求:工程中涉及涉密信息系統集成工作允許分包,由承包人提出,經業主同意后進行實施。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資質要求:國家相關部委、有關國家保密工作部門頒發的涉密信息系統集成(業務種類至少包含:安防監控及屏蔽室建設)資質。 |
3.第3.4.1投標保證金要求修改如下修改如下:
3.4.1 |
投標保證金 |
R不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 |
3.4.3 |
投標保證金的退還 |
?不適用(不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
4.第3.5.2中近年財務狀況的年份要求修改如下:
3.5.2 |
近年財務狀況的年份要求 |
?無 |
?
5.第3.5.3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的年份要求修改如下:
3.5.3 |
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的年份要求 |
?無 |
?
6.關于10.7合同履行過程中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修改如下:
10.7 |
合同履行過程中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 |
?可以調整。按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處理。 ? |
?
(二)關于第三章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修改如下:
1.關于“施工組織設計評分標準”中“施工BIM技術運用方案和后期可視化現場管理”的澄清
評分因素 |
評分標準 |
施工BIM技術運用方案和后期可視化現場管理(2分) |
投標人提供施工 BIM 技術運用方案和后期可視化現場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進度、人員、造價、模型調整等)。進行評審:前述內容經評審全部合格的2分,有一項評審不合格的0******委員會應書面說明不通過的原因,并在結果公示環節進行公示;②不合格的判定標準:編制內容存在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情形;編制內容存在重大缺陷,與項目實際情況不符,不具備可操作性等,不通過原因的描述應當專業客觀,不得用主觀描述。 |
?
2.關于項目管理機構評分標準
?
項目經理任職資格與業績 (5分) |
擬派項目經理具有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職稱得3分,具有建筑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得5分;本項最高得5分。 注: ①職稱評審需提供職稱證書復印件; ②提供有關資格證書復印件及注冊在投標人單位的證明文件。 |
技術負責人任職資格與業績 (5分) |
1.具有建筑工程類高級及以上職稱得3分,本小項滿分3分。 2.具有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得2分,本小項滿分2分。 本項最高得5分。 注: ①職稱評審需提供職稱證書復印件; ②提供有關資格證書復印件及注冊在投標人單位的證明文件。 |
?
3.補充施工組織設計評分標準中關于不合格的判定標準:注:②編制內容存在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情形;編制內容存在重大缺陷,與項目實際情況不符,不具備可操作性等,不通過原因的描述應當專業客觀,不得用主觀描述。
(三)關于GH-SC-4 項目X16N 工程量清單及招標控制價總說明修改如下:
1.編制依據更改:
編制依據第7條由“7、《四川省建設工程造價總站關于對各市(州)2020年<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人工費調整的批復》(川建價發〔2024〕44號)” 改為“7、《四川省建設工程造價總站關于對各市(州)2020年<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人工費調整的批復》(川建價發〔2025〕14號)”。
2.參考品牌文字糾正:
GH-SC-4 項目X16N工程的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圍內的主要設備材料參考品牌匯總表中:控制器/PLC系統的參考品牌由“歐姆龍、施耐德、西門子、三菱、匯川技術、和利,或同檔次及以上的知名品牌”改為“歐姆龍、施耐德、西門子、三菱、匯川技術、和利時或同檔次及以上的知名品牌”
(四)關于第四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修改如下:
1.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21條 第(25)項: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審批同意,私自使用《工程材料和設備選用表》品牌外的材料或設備,發包人有權要求整改,整改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同時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處以所涉及相應材料和設備價款1倍的違約金。如承包人拒不整改則發包人不予支付該部分材料、設備涉及的全費用(含對應項目人、材、機、管、利、稅金等),同時有權處以承包人涉及該部分材料、設備價格雙倍的處罰。
2.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14.4.2條第(2)項:
發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國防科工局審計或其委托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或其他審計部門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完成后且承包人提出書面申請后14天內支付至結算價款的97%。
2.?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3.2關于項目經理每月在施工現場的時間要求:
項目經理應常駐施工現場,且每月帶班生產時間不得少于施工時間的80%(除春節外),承包人項目經理在工程現場的時間每少一天的,應按照10000元/天的標準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發包人可從支付給承包人的任意款項中予以扣除)。每月在現場的時間累計少于7天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發包人解除合同的不免除承包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3.3.5承包人擅自更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違約責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違約責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應常駐施工現場,且每月帶班生產時間不得少于22日歷天(除春節外),在工程現場的時間每少一天的,應按照5000元/人*次的標準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每月不在施工現場累計達到7日,發包人有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
(五)關于第五章工程量清單的修改如下:
請各投標人重新在系統下載最新工程量清單CJZ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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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內容調整,其余內容均不變,本補遺文件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如相關內容不一致,以本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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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材料研究所
??????******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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