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同意企業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批復
******有限公司
你單位關于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網上申報材料已收悉。根據財政部《代理記賬管理辦法》(2016年財政部第80號令發布,2019年再次修訂實施)的規定,經審核,你單位具備代理記賬資格,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單位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并依法頒發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
二、主管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為:尚玥
三、代理記賬機構注冊地址:南京市建鄴區云錦路58號7幢
聯系人:尚玥;聯系電話:******
四、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編號DLJZ******250012
請你單位嚴格按照財政部2019年3月14日修訂并發布的《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規定,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接受財政部門監管,并于每年4月30日之前,通過《全國代理記賬管理信息系統》(網址:******財政局會計管理部門進行備案登記,并在附件相應欄目中上傳下列資料:
(一)《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
(二)《代理記賬機構專職從業人員變動情況表》;
******居民《身份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代理記賬機構專職從業人員情況表》、由本單位繳納的“社保”證明等原件。
(四)經辦人員非本機構法定代表人或業務負責人的,還需提交機構年度備案代理委托書
上傳的附件要求是資料原件的照片或掃描文件格式。
五、你機構自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之日起20日內登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進行公示(網址:)。
六、經營期間發生代理記賬機構名稱、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發生變更;設立或撤銷分支機構;跨原審批機關管轄地遷移辦公地點等,應在作出變更決定或變更之日起30日內依法向審批機構辦理變更登記,并應自變更登記完成之日起20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進行公示。
七、《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和企業《營業執照》擺放于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
此復。
???????????????????????******財政局
??????????????????????????????????????????????????????????????????2025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