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農村局擬對《龍門縣畜禽養殖發展總體規劃和布局(2025—2030年)》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計劃通過公開遴選方式選擇具備相應技術能力和資質的服務單位承擔本項目。現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服務內容
服務內容:依據國家及地方相關法律法規、技術導則和標準規范,對《龍門縣畜禽養殖發展總體規劃和布局(2025—2030年)》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報告表),并通過專家評審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審查。主要工作包括:
(一)技術路線確定與基礎調研
1.?梳理龍門縣畜禽養殖現狀(存欄/出欄規模、養殖模式、糞污處理設施現狀)、土地利用、農業產業發展規劃;
2.?開展現場踏勘,重點核查核心養殖區域、禁養區邊界、環境敏感點(飲用水源地、村莊、生態保護區)分布,記錄現有養殖設施及污染治理情況;
******農村局、生態環境局等部門溝通,研究規劃實施中的環保問題(如糞污消納、土地承載能力)及解決方案,達成共識并確定技術路線。
(二)環境現狀調研與監測
1.?資料收集:畜禽養殖廢棄物排放及資源化利用數據;
2.?監測方案制定:針對規劃養殖區域布設監測點位(地表水覆蓋白沙河水庫、天堂山水庫周邊支流,地下水覆蓋養殖場地層,環境空氣重點監測惡臭污染物NH3、H2S),委托自有CMA檢測中心開展現場采樣與數據分析;
3.?現狀評價:整合監測數據與歷史資料,明確區域環境質量現狀及主要環境制約因素(如部分農用地土壤氮磷累積風險)。
(三)環評報告編制與匯報。
編制《龍門縣畜禽養殖發展總體規劃和布局(2025—2030年)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1.?環境影響分析依據:明確法規、政策、技術導則及規劃文件;
2.?環境現狀評價:系統分析水、氣、土、聲、生態環境現狀,驗證規劃布局與禁養區的符合性;
3.?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預測2030年養殖規模下,糞污(COD、氨氮、總磷)、惡臭、養殖噪聲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核算區域環境承載力(如土地消納糞污能力);
4.?環境影響減緩措施:提出種養結合(糞污還田利用)、污染治理(規模化場配套糞污處理設施)、生態保護(禁養區管控)、風險應急(疫病防控+廢水泄漏應對)等措施;
5.?協助建設單位完成項目控制性詳細規劃初步方案匯報,負責環保部分內容講解。
(四)評審配合與報告完善
1. 配合惠州市生態環境局******資源局)并收集反饋;
2. 按評審意見、部門反饋修改完善環評報告,形成終期成果;
3. 協助完成生態環境部門技術評審,上報最終成果并確保符合審批要求。
二、服務期限及預算
自合同簽訂后60個日歷日內完成報告編制并通過專家評審。(具體時間以合同約定為準),預算人民幣16萬元。
三、質量要求
成果文件必須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要求,確保通過專家技術評審和主管部門的審查。
四、服務單位資格要求
(一)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二)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三)投標人須具備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證書”(甲級或乙級資質),且評價范圍應包含“農林水利”或“環境影響報告書”類別;(注:若已取消資質要求,可改為“項目負責人須具備注冊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四)項目負責人須具有注冊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資格,并具備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主持過類似規劃環評或大型畜禽養殖項目環評的經驗;
(五)投標人近三年內至少具備承擔過1個縣級以上規劃環評或2個大型畜禽養殖類項目環評的業績;
(六)參加本次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七)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五、遴選承擔單位原則
由我局組織專家采取權重賦分方式選定,權重包含:基本條件、業績、技術團隊力量、服務內容、報價等。
六、報名時間
參與遴選的單位將法人******農村局畜牧獸醫漁業管理股,逾期不予受理(以紙質材料送達簽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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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局
2025年9月28日
******農村局1號樓三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