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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074000
序號 | 項目名稱(報告全本)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受理日期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 | ******有限公司改建項目 | 高碑店市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2025年9月19日 | 淘汰原有設備密煉機1臺、塑煉機2臺、壓延機1臺、收卷機1臺、混煉擠出機1臺,引進主要生產及輔助設備8臺(套),主要為密煉機1臺、a塑煉機1臺、b塑煉機1臺、混煉擠出機1臺、壓延機1臺、冷卻輥1臺、收卷機1臺、廢氣治理設施1套。無新增產能。 | 營運期污染防治措施: 1、廢氣:項目配料、密煉、開煉、擠出、壓延工序有廢氣產生,主要污染物為顆粒物、非甲烷總烴、苯、甲苯及二甲苯、臭氣濃度,主要密煉工序排氣口設置排氣管,開煉、擠出、壓延工序均設置密閉式集氣罩,且集氣罩周邊設置阻隔簾。收集后的廢氣進入1套低溫冷卻+靜電回收裝置,處理后的廢氣由1根25m高排氣筒(da009)排放。處理后排放的工藝廢氣苯、顆粒物有組織排放執行《合成革與人造革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2-2008)表5標準;非甲烷總烴、甲苯與二甲苯有組織排放執行《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3/2322-2016)表1有機化工行業標準;臭氣濃度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標準要求。 未收集的廢氣無組織排放,廠界苯、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執行《合成革與人造革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2-2008)表6廠界無組織排放限值;非甲烷總烴、甲苯、二甲苯無組織排放執行《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3/2322-2016)表2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廠區內非甲烷總烴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表a.1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車間口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總烴執行《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3/2322-2016)表3生產車間或生產設備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廠界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限值要求。 2、廢水:改建項目無生產廢水排放,循環水池依托現有工程。改建項目不新增勞動定員,不新增生活污水,職工生活污水中沖廁水排入化糞池,定期清掏做農肥;職工盥洗廢水用于廠區潑灑抑塵,不外排。 3、噪聲:項目運營期噪聲主要來源于密煉機、塑煉機、混合擠出機、壓延機、風機等設備運行過程產生的噪聲。項目主要生產設備均置于生產車間內,采用低噪音設備,采取基礎減振、廠房隔聲、風機出口軟連接等降噪措施降噪后,運營期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 4、固體廢物:項目產生的一般固體廢物主要為原料廢包裝袋、擠出過濾工序產生的過濾殘渣及廢濾網、收卷切割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及殘次品,收集后外售綜合利用;靜電回收裝置產生的廢增塑劑,回用于生產;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危險廢物為設備維修保養過程中廢潤滑油、廢潤滑油桶,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導熱油爐產生的廢導熱油,有廠家定期更換并回收利用,不在廠內儲存。 |
注: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有關規定,上述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不含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及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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