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寧江區名臣水泥制品經銷中心年產5萬平輕質隔墻板建設項目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對松原市寧江區名臣水泥制品經銷中心年產5萬平輕質隔墻板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進行審查。為保證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審查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2天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聯系電話:0438-************辦公室)
傳真:******
******街道東鎮東路3518號
郵編:1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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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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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寧江區名臣水泥制品經銷中心年產5萬平輕質隔墻板 建設項目 |
寧江區 |
松原市寧江區名臣水泥制品經銷中心 |
******服務中心 |
位于松原市寧江區伯都鄉于家村,租用廠區及閑置建筑,內置生產平臺,新購置2臺墻板機及配套裝置生產輕質隔音板,年生產輕質隔音板5萬m2。該項目總投資3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7萬元。 |
1、廠區降塵用水及養護用水全部被吸收和蒸發,攪拌用水全部進入產品,無生產廢水排放;生活廢水排入防滲廁所,清掏作為農家肥。 2、生產過程中筒倉粉塵經兩套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不低于15m高排氣筒(DA001、2)排放,需滿足《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排放限值要求、攪拌粉塵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不低于15m高排氣筒(DA003)排放,需滿足《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排放限值要求;煤灰渣堆存設置防塵網阻擋,且物料卸車后,立即進行灑水降塵,廠界無組織排放粉塵執行《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表3中排放限值。 3、采用低噪聲設備、隔聲、設置封閉間以及減振等措施,廠界噪聲需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4、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袋式除塵器收集粉塵回用于生產,廢布袋集中收集后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理,不合格產品及電鎬摳罐廢渣集中收集后運建筑工地作填料或墊料平整場地使用,原輔材料包裝物(脫劑包裝桶)由廠家回收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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