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十堰分行食堂物資采購項目進行競爭性磋商采購,歡迎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參加本次采購活動。
一、項目(mu)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ZB01XZ-202510-FZBHW1601
******銀行十堰分行食堂物資采購項目
3.采購方(fang)式:競爭(zheng)性磋商(shang)
4.預算及最(zui)高限(xian)價(jia)(jia)金(jin)額:90萬(wan)元;上(shang)述(shu)金(jin)額為(wei)含(han)稅金(jin)額,供應商的報價(jia)(jia)不得超過最(zui)高限(xian)價(jia)(jia)。
******銀行十堰分行食堂食材等物資的供應及配送服務。具體服務內容及要求詳見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購需求”。
6.服(fu)務期(qi)限:1年(合同約(yue)定具體的服(fu)務時間(jian))。
二、采購流程(cheng):
本項目采購(gou)流程由資格性與符(fu)合性審查、磋(cuo)商及(ji)評審兩個階(jie)段組成。
第(di)一階段:資格性與符合性審查:
(1)采(cai)用公開方(fang)式邀請(qing)符合條件(jian)的供(gong)應商參與本項目。
(2)供應(ying)商(shang)須按要求在采購代理(li)機構處報名登記,并(bing)領(ling)取(qu)采購文(wen)件(jian)。各供應(ying)商(shang)須按照采購文(wen)件(jian)的要求,遞交響應(ying)文(wen)件(jian)。
(3)由磋(cuo)商(shang)小組對領取采(cai)購(gou)文(wen)(wen)(wen)件,并按規(gui)定時間遞交響(xiang)應文(wen)(wen)(wen)件的(de)供應商(shang)進行資格(ge)性(xing)與符合性(xing)審查。審查采(cai)用合格(ge)制,所有領取了(le)采(cai)購(gou)文(wen)(wen)(wen)件并提交響(xiang)應文(wen)(wen)(wen)件且審查合格(ge)的(de)供應商(shang)進入(ru)磋(cuo)商(shang)及評審。
第二(er)階段:磋商(shang)及評審:
(1)供應(ying)商(shang)(shang)須按規(gui)定參加磋商(shang)(shang)。磋商(shang)(shang)內容包括(kuo)且(qie)不(bu)限于(yu)商(shang)(shang)務部(bu)分(fen)、技術方案部(bu)分(fen)、服務部(bu)分(fen)、價格(ge)部(bu)分(fen)等。
(2)采購人將根據最終評審結(jie)果,確定擬授予合同供應(ying)商。如采購人今后政策(ce)發(fa)生(sheng)(sheng)變(bian)化(hua)或客(ke)觀實際情(qing)況發(fa)生(sheng)(sheng)變(bian)化(hua),采購人有權利單方面中止與供應(ying)商的(de)合同。
三、供(gong)應商的資格要(yao)求(qiu)
?(一(yi))供應商及(ji)所(suo)報產品(pin)/服(fu)務的資質要求如下:
1.供應商(shang)須具有獨(du)立承(cheng)擔民事責任(ren)能力,遵守法(fa)律、法(fa)規,具有良好的商(shang)業信(xin)譽和(he)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2.供應商須具有(you)國(guo)家行政監督管(guan)理部門頒發的《食品(pin)經營(ying)許可(ke)證(zheng)》或《食品(pin)生產許可(ke)證(zheng)》,且在有(you)效期內(nei);
3.供(gong)應商相關服務人員(yuan)須持有(you)(you)有(you)(you)效的健康證明;
4.供應商近******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食材配送供貨業績(須提供合同協議書等證明材料);
******銀行十堰分行對供應商管理的相關規定,采購人后期可能因政策性扶持需要,采購類別中個別品類從政策指定的供應商處采購,參加磋商供應商應承諾服從采購人的此項管理規定,做好相應配合工作(提供承諾書);
******銀行商業秘密或技術秘密等非公開信息等事件(提供承諾書)。
(二(er))其他(ta)必須滿足(zu)的(de)要(yao)求(qiu):
1.供應商須(xu)在法(fa)律(lv)和財務(wu)上獨立、合法(fa)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ren),不得(de)直接或間接地與采購人(ren)或其(qi)附屬機構(gou)有任何關聯(lian)。
2.供應商須從(cong)采購(gou)代理機構獲得采購(gou)文(wen)件并登記(ji)備案,否則不能參加本(ben)項目。
3.聯(lian)合體:本項目不接受聯(lian)合體。
4.項(xiang)目(mu)分(fen)包(bao):未經采購人允許,供應(ying)商(shang)不得將(jiang)本項(xiang)目(mu)采購內(nei)容以任何方(fang)式進行分(fen)包(bao)。
5.供應商不得將本項目(mu)采(cai)購內(nei)容以任何方式進行轉包(bao)。
6.截至采購公告發布之日(含)止,供應商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和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7.供(gong)應(ying)商近3年(2022年11月01日至采購公(gong)告(gao)發出之日(含)止)經營(ying)活動(dong)中沒(mei)有重(zhong)大(da)違法違規(gui)(gui)記錄或(huo)(huo)涉及(ji)環境保護、勞動(dong)用工、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fang)面的重(zhong)大(da)違法違規(gui)(gui)行(xing)為。重(zhong)大(da)違法違規(gui)(gui),是指供(gong)應(ying)商因違法經營(ying)受到刑事處罰或(huo)(huo)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xiao)許可證(zheng)或(huo)(huo)者執(zhi)照、人民(min)幣 200 萬元以上(含)的罰款等行(xing)政處罰。
******銀行供應商不良行為禁止準入處罰期內。
9.供(gong)(gong)應商(shang)須保證采購人在(zai)其本國使用供(gong)(gong)應商(shang)提供(gong)(gong)的貨(huo)物/或服(fu)務(wu)(wu)時(shi),不(bu)存在(zai)任何(he)已(yi)知的不(bu)合法的情形,也(ye)不(bu)存在(zai)任何(he)已(yi)知的與第三(san)方專利權(quan)、著作權(quan)、商(shang)標(biao)權(quan)或工(gong)業(ye)設計權(quan)相關的侵權(quan)行(xing)為。如果有任何(he)因采購人使用供(gong)(gong)應商(shang)提供(gong)(gong)的貨(huo)物/或服(fu)務(wu)(wu)而提起的侵權(quan)指(zhi)控(kong),供(gong)(gong)應商(shang)須依法承擔全部責任。
10.存(cun)在關聯關系的(de)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關聯關系企業(ye)包含以下(xia)情況
(1)與本企業(ye)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其(qi)他企業(ye);
(2)與(yu)本企業(ye)存在直接控(kong)股、管(guan)理關系的其他(ta)企業(ye)。
供應商應向(xiang)采購(gou)人如實披露與(yu)(yu)本(ben)單(dan)位存在(zai)關(guan)聯關(guan)系的其他企(qi)業。采購(gou)人有(you)權取(qu)消(xiao)關(guan)聯關(guan)系企(qi)業參與(yu)(yu)該(gai)項目的資格或重(zhong)新(xin)組織采購(gou)。
11.供應商之間不得相互串通報價,不得排擠其(qi)(qi)他(ta)供應商的公(gong)平競爭,損害(hai)采購人或者(zhe)其(qi)(qi)他(ta)供應商的合(he)法權(quan)益。
12.供應商提供的全部******銀行供應商不良行為名單。
13.供應商應未受到聯(lian)合國、中國或(huo)其他采購人(ren)認為需適用的制(zhi)裁發布主體的制(zhi)裁,也未被前述制(zhi)裁對象(xiang)擁有(you)或(huo)實際控制(zhi)。
四、獲取采購文件(jian)
1.擬參加本項目的供應商須在陽光招采電子交易平臺免費注冊(網址:******? ---【新(xin)用戶注冊】,相關操(cao)(cao)作(zuo)(zuo)幫助詳見:幫助中心--- 投(tou)標(biao)人注冊操(cao)(cao)作(zuo)(zuo)指南(nan));
2.注冊完(wan)成后(hou),請于2025年11月01日至(zhi)2025年11月07日17:00時止(北京時間)登(deng)錄電子交易平臺,點擊(ji)【投標人】,在(zai)【公告信息】---【采購(gou)公告】欄下(xia)載擬(ni)投標段(duan)采購(gou)文(wen)件(jian)(擬(ni)投多標段(duan)的(de),應(ying)按標段(duan)分(fen)別下(xia)載),50元/包(份),售后(hou)不退。未按規定獲取(qu)采購(gou)文(wen)件(jian)的(de),其響應(ying)文(wen)件(jian)將被拒絕;
3.本(ben)項目非全流(liu)程(cheng)電子標,供應商無須(xu)辦理CA數字證書;
4.在電子交易平臺遇到的各類操作問題(登錄、注冊認證、報名購標、制作及上傳標書等問題),請撥打技術支持電話010-******(工作日:08:00~18:00;節假日:09:00~12:00,14:00~18:00);
5.企業注冊信息審核進度問題咨詢電話:027-******;
五、遞交響應(ying)文件(jian)截止時(shi)間、開啟時(shi)間和地點
1.響(xiang)應文件遞交截止時(shi)間及開啟(qi)時(shi)間:2025年11月 13 日(ri)14時(shi)30分(北京時(shi)間);
******銀行十堰分行五樓會議室(十堰市茅箭區人民中路30號)。
3.凡是購(gou)買了(le)采(cai)購(gou)文件但決定不參加(jia)磋(cuo)商的(de)(de)潛(qian)在(zai)供應(ying)(ying)(ying)商,請在(zai)遞交響(xiang)應(ying)(ying)(ying)文件截止時間3日前(qian)以書面(mian)形式通(tong)知采(cai)購(gou)代理機構。若該項目因參與磋(cuo)商的(de)(de)供應(ying)(ying)(ying)商家數(shu)不足而進行重(zhong)新采(cai)購(gou)的(de)(de),未予書面(mian)通(tong)知的(de)(de)潛(qian)在(zai)供應(ying)(ying)(ying)商將可能被限(xian)制重(zhong)新參加(jia)該項目的(de)(de)采(cai)購(gou)。
六(liu)、公告期(qi)限
自本公告(gao)發布之日起3個(ge)工作日。
七、信息發(fa)布(bu)媒體
本項目公告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上發布。《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為本項目公告指定發布平臺,如存在其他渠道非法轉載或不實信息的情況,請各供應商注意鑒別。未經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書面許可禁止轉載,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對任何未經書面許可的轉載不承擔責任。
八、監督舉(ju)報方式
******************辦公室;舉報地址:十堰市茅箭區人民中路30號;舉報電話:0719-****** 。
九、其他補充(chong)事宜
1.本項(xiang)目(mu)不屬于依法必須進(jin)行(xing)招(zhao)標的(de)項(xiang)目(mu),也(ye)不屬于政府采購項(xiang)目(mu),為招(zhao)標人自(zi)行(xing)采購的(de)項(xiang)目(mu)
******銀行中銀智采平臺(******)(以下簡稱“中銀智采平臺”)進行免費注冊。并關注******銀行中銀智采平臺(******)“最******銀行將對供應商提交材料進行注冊審核,審核通過后供應商才注冊成功。請供應商于提交材料當日晚些時間或第二日進行注冊審核情況查詢,實時關注注冊審核結果,以免影響使用。
十、對本次采購提出詢問,請按(an)以下方式聯系
3.采購人(ren)信息
名? ******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地(di)? 址:十堰市茅(mao)箭(jian)區(qu)人民中路30號(hao)
聯系人:譚江鄖
聯系電話:******
4.采購代理機(ji)構(gou)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zhi):武(wu)漢市武(wu)昌(chang)區中北路(lu)109號中鐵(tie)1818中心10樓(lou)
項目聯系(xi)人(ren):陳航、李曉霜、王(wang)剛、周齊(qi)
電? 話:027-******
郵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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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nian)10月(yue)31日(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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