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年產35萬立方米建筑用花崗巖建設項目”社會穩定風險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更好的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根據《關于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委員會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實施辦法》的通知(內黨辦發[2021]7號)的要求,現將該項目的基本情況及所涉及的內容進行公示,并征詢群眾意見。
一、項目概況
******有限責任公司年產35萬立方米建筑用花崗巖建設項目。
******有限責任公司。
3、建設規(gui)模及(ji)內容:
本項目礦(kuang)(kuang)石來源為(wei)(wei)卓資縣旗下營鎮碌碡坪西岔建筑用花崗(gang)巖(yan)(yan)(yan)礦(kuang)(kuang),礦(kuang)(kuang)區面(mian)積0.234km2,采(cai)礦(kuang)(kuang)權(quan)范圍內(nei)探獲地質資源量(liang)390.13萬立(li)方米,壓覆資源量(liang)43.63萬立(li)方米,可利用資源量(liang)為(wei)(wei)271.65萬立(li)方米,設計年開采(cai)礦(kuang)(kuang)石量(liang)35萬立(li)方米,服務年限(xian)為(wei)(wei)7.76年。產品方案為(wei)(wei)普(pu)通建筑用花崗(gang)巖(yan)(yan)(yan)。礦(kuang)(kuang)山開采(cai)方式為(wei)(wei)露天開采(cai),主(zhu)要開采(cai)設備為(wei)(wei)提升(sheng)機(ji)(ji)、鏟(chan)運機(ji)(ji)、扒巖(yan)(yan)(yan)機(ji)(ji)、鑿巖(yan)(yan)(yan)機(ji)(ji)、空(kong)壓機(ji)(ji)、裝巖(yan)(yan)(yan)機(ji)(ji)、礦(kuang)(kuang)車等。
本項目建設2座破碎車間,內設2條礦石破碎加工生產線,項目建設后可實現年產35萬m3花崗巖礦石的生產規模。破碎生產設施主要包括進料裝置、顎式破碎機、錘式破碎機、圓錐破碎機、袋式除塵器、帶式輸送機等,配套建設地磅、配電變壓器及電控系統。項目建設2座破碎生產車間(地上1層),1座原料堆場、1座成品堆場、1座庫房、1座辦公宿舍區等輔助設施。
4、建設地點:內蒙古自(zi)治區烏蘭察布(bu)市卓資縣旗下營鎮碌碡(zhou)坪西岔村。
5、投資情(qing)況:項目總投資1300萬元。
二(er)、評估初步(bu)確定的主要社會穩定風險因素,本項(xiang)目風險因素主要有:項(xiang)目合(he)法性(xing)、合(he)理性(xing)、可行性(xing)、土地征(zheng)用、施(shi)工安全、安全運營(ying)、生態環境影(ying)響,施(shi)工農(nong)民工權(quan)益、交通等(deng)影(ying)響因素。
三、征(zheng)求(qiu)公(gong)眾(zhong)意(yi)見(jian)的范圍(wei)和主要公(gong)示(shi)對象為擬建項(xiang)目(mu)建設區域內及(ji)可能受(shou)項(xiang)目(mu)建設、運行影(ying)響(xiang)的群眾(zhong)和企事(shi)(shi)業單位。征(zheng)詢公(gong)眾(zhong)意(yi)見(jian)的主要事(shi)(shi)項(xiang)如(ru)下,
1、本工(gong)程項(xiang)目建設影響當地社會穩定的主(zhu)要風(feng)險(xian);
2、本工程(cheng)項目(mu)建設對當地經(jing)濟(ji)發展的作用;
3、本工程項目是否影響公眾利益,有何訴求;
4、對本(ben)工程(cheng)項目的建設(she)持何種態(tai)度;
5、對本工程項目(mu)建(jian)設(she)的其(qi)他意見和建(jian)議。
四、公(gong)示說(shuo)明
1、本(ben)次公眾意(yi)見可通過(guo)信(xin)函、電話(hua)、電子郵件等書面形式與項目單(dan)位(wei)(wei)或社會穩定(ding)風(feng)險評估單(dan)位(wei)(wei)聯系(xi)。
2、公(gong)眾對(dui)建設項(xiang)目有社(she)會穩(wen)定風(feng)(feng)險的建議(yi)或意見,可自公(gong)示之日起七日內,向項(xiang)目單位(wei)或社(she)會穩(wen)定風(feng)(feng)險評估(gu)報告編制單位(wei)提出,也(ye)可將(jiang)書面意見另行抄送當地政法委、信(xin)訪辦。
五、公示周(zhou)期
自本(ben)公示發布之日起十五日。
六、社會(hui)穩(wen)定風險評(ping)估單(dan)位(wei)聯系方式
******人民政府
聯系人:丁俊輝 聯系電話:******
******有限公司
聯系人:任少忠 聯系電話:******
郵箱:******
公示(shi)日(ri)期:2025年9月8日(r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