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擬就2025年入河排污口監督監測實施采購,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定要求,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現邀請符合條件且有意向承接該項工作的供應商參加報價。
一、項目名稱
2025年入河排污口監督監測。
二、項目內容及服務要求
(一)項目內容
根據《2025年全區生態環境監測方案》部署,以流量、pH值、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等6項為主要監測指標,并根據管理需求選測部分綜合指標和重金屬指標,在玉林市轄區內抽取20個入河排污口開展監督監測,監測頻次為1次。以支撐入河排污口日常監督管理為目的,加大防范涉重金屬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力度。入河排污口監測內容如下:
1. 10個入河排污口監測指標:流量、pH值、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六價鉻、總汞、總鎘。
2. 10個入河排污口監測指標:流量、pH值、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總汞、總鎘、六價鉻、總鉛、總砷、總銻、總錳、總鉈、總鎳
(二)服務要求
1.投標人必須為獨立法人機構。
2.在計量認證(CMA)有效期及范圍內開展環境監測業務。監測工作應在規定的時間完成,同時提供電子版數據表,紙質版和電子版監測報告,并保留原始記錄、數據等以便追溯。
3.簽訂質量保證承諾書,并嚴格遵守國家和省的環境監測技術規范和制度,自覺接受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積極配合玉林市生態環境局委托部門承擔好相關的環境監測任務。應建立防范和懲治弄虛作假行為的制度和措施,對監測活動實施全過程質量控制(現場監測采樣、樣品運輸、實驗室分析、數據報告審核過程),對監測數據和信息的代表性、準確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就承擔的監測工作任務另行簽訂合同或協議,約定雙方具體的權利義務。
4.有完善的質量控制管理體系方案,嚴格按照國家、行業或地方的環境監測技術規范對樣品進行保存、分析,并采取必要的質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平行雙樣、加標回收、空白試驗、人員比對、質量控制樣品(有證標準物質)、能力驗證等。
5.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保守委托方秘密,不得擅自公布委托方的環境監測數據信息。屬于保密范圍的環境監測數據、資料、成果,應按照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和委托合同約定進行管理。
6.需嚴格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相關技術規范和規定進行現場監測,如實詳細記錄監測任務的全過程,包括明確監測點位、監測項目、監測方法、監測頻次等內容。以上記錄必須存檔,作為檢查和考核的依據。成交人監測過程中使用地理信息定位、照相或錄音錄像等輔助手段,保證現場監測過程客觀、真實、可追溯,采樣過程中對采樣或檢測點(水、氣、聲)進行定位(如手機定位截圖或GPS截圖),點位經緯度坐標在匯總數據表、監測報告中體現。
7.服務期間應嚴格遵照國家、省、市對相關社會環境檢測機構的管理規定和工作制度,必須接受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質量監督、考核和有關管理制度,在服務期間不滿足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關于質量和服務管理規定的,暫停其服務資格。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辯。
8.專業技術人員結構合理,參與監測項目的工作人員(采樣、分析、編制人員)必須具有環境檢測上崗合格證。
9.檢測儀器設備齊全,校準或檢定合格,能滿足所監測項目的監測需求。
10.供應商管理功能具有覆蓋實驗室基礎信息(包括檢測機構人、機、料、法、環等相關基礎信息)、實驗室采樣管理(包括任務登記與評審、任務下達、采樣、樣品登記與分配等)、實驗室分析管理(包括數據輸入、數據審核、質量控制等)及實驗室報告管理(包括報告編制與簽發等)等全過程的信息。
11.成交供應商需將監測數據匯總表(電子版)、質量控制報告(3份)、監測報告(3份)提交至玉林市生態環境局,監測報告需蓋CMA章、監測專用章(含騎縫章)。驗收過程中,成交監測單位對采樣、樣品運輸、實驗室分析過程、數據匯總及監測報告編制、三級審核等全過程進行匯報,要求資料完整、信息準確、內容豐富詳實等。由玉林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對項目招投標、資金管理、監測全過程資料及監測成果等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意見。如驗收不通過,則由成交單位根據出具的相關整改意見進行限期整改,另申請再驗收。
三、項目預算
2.508萬元。
四、供應商資格要求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二)對在“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供應商,不得參與本次采購活動。
(三)不接受聯合體報價。
(四)必須具有計量認證資質(CMA)。
(五)其他要求
1.成交服務供應商必須承諾指派至少1人專門為此項目服務,其必須與成交供應商簽訂聘用或勞務合同,且在此項服務未終止或完成前,未經過我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換人員。
2.成交服務供應商自行配備完成本項服務所需要的一切物資設備。
五、供應商提交材料要求
(一)經年檢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且經營范圍包含生產或經營本次采購服務內容(必須提供,須蓋公章)。
(二)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有效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必須提供,須蓋公章)。
(三)計量認證證書(CMA)及資質附表復印件(必須提供,須蓋公章)。
(四)參與本項目的人員職稱及環境上崗證或有關證明材料(必須提供,須蓋公章)。
(五)提供檢測儀器設備校準或檢定合格證書復印件(必須提供,須蓋公章)。
(六)本項目的報價書(含品名、規格、技術參數、單價、總價等)及服務承諾、質量保證與控制等(必須提供,須蓋公章)。
(七)供應商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說明和資料(如有請提供)。
六、評選及成交規則
參與詢價供應商應按上述第五點要求準備材料并在規定時間內密封提交。所提交報價應在項目預算內,且報價只能一次報出不得更改,超出項目預算的將被認定為無效報價。經對比,以滿足我單位采購需求且報價在合理最低范圍內確定成交供應商,并與之簽訂合同。
七、材料提交要求、地點及時間
參與報價供應商按上述要求準備材料進行裝訂并密封,于2025年10月15日18時00分前提交或郵寄至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玉州區金榜路與玉東大道交叉口西北320米玉林市生態環境局。未在規定時間內送達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報價文件,將不予接收。
八、聯系事項
采購人:玉林市生態環境局
聯系人:蘇麗,0775-******。
******辦公室,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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