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為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實現集中采購目錄省域范圍相對統一,根據《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地方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指引(2020年版)》等文件,結合我省實際,省財政廳對《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4年版)》進行了修訂,形成《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6年版)》。
????二、修訂過程
????在充分評估現行集采目錄及標準不足的基礎上,廣泛調研各省集采目錄及標準情況,集中聽取市縣財政部門及集采機構建議,多輪會商相關部門,綜合考慮我省集采機構實際,并面向社會公眾、省直預算單位、市縣財政部門、代理機構等公開征求意見,通過為基層減負一致性評估、省司法廳合法性審查、省市場監管局公平競爭審查和省發展改革委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后,經省政府授權,2026年版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已印發施行,主動向社會公開。
????三、修訂原則
????(一)堅持依法依規原則,以《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為核心依據,全面落實《地方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指引(2020年版)》要求,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
????(二)堅持科學合理原則,對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進行分級管理,優化集中采購目錄品目,結合采購人需求實際和品目特點,科學設定框架協議采購品目,提高政策落地實效。
????(三)堅持效率與效益并重原則,擴大框架協議采購方式適用范圍,以及框架協議采購全省聯動范圍,提高集采目錄內相關品目金額標準,實現效率和效益的平衡。
????(四)堅持公開透明原則,在廣泛征求建議并修改完善后,通過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政府采購網面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確保修訂全過程公開。
????四、修訂的主要特點
????(一)以制度為根本,做實政策和監管的支撐
????根據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部署要求,省域范圍內要實現集中采購目錄相對統一。財政部于2019年底制定《地方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指引(2020年版)》,逐步規范全國集中采購范圍。2024年國辦印發政府采購領域“整頓市場秩序、建設法規體系、促進產業發展”三年行動方案,要求根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分類制定需求標準,促進實施綠色、創新等政府采購政策。
????一是對標中央改革要求。本次修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嚴格遵循財政部地方目錄及標準指引的品目劃分與限額標準設定原則,構建更加規范、統一、高效的政府采購標準體系,為持續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奠定堅實的制度基礎。
????二是梳理現行版本不足。近兩年來,在調研、座談、會商等過程中,省直預算單位、市縣財政部門及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部門反映我省現行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存在分散采購限額標準較低、框架協議采購品目較少等問題,導致采購人在采購一些小額零星的通用貨物、服務時效率不高,同時,與長三角其他省市存在較大差異,不利于長三角政府采購一體化發展。
????三是借鑒其他地區經驗做法。充分調研學習全國其他省市在分散采購限額設定、框架協議品目拓展等方面的先進經驗,結合本省實際,修訂我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在制度層面推動政府采購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二)提升分散采購限額標準,讓采購效率更高
????確定分散采購限額標準是效率與風險平衡的結果,財政部地方目錄及標準指引明確指出,省級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不應低于50萬元,市縣不應低于30萬元,工程項目不應低于60萬元。2020年以來,我省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一直為最低標準。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采購效率,本次修訂將省級貨物、服務類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提高至100萬元,工程類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提高至100萬元;市縣級貨物、服務類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提高至50萬元,工程類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依舊為60萬元。
????一是提高分散采購限額標準有利于降本增效。政府采購在制度層面對于時間有明確限定(如意向公開30日、等標期20日等),一些項目還涉及進口審批、轉方式審核等,按政府采購法定程序。提高分散采購限額、擴大非政府采購范圍,賦予預算單位更大自主權,能夠提高小額零星多頻次采購的效率和預算執行進度。
????二是提高分散采購限額標準與我省發展階段相匹配。經調研統計,目前全國20個省市、自治區省級分散采購限額標準高于我省現行省級標準,中部六省中除山西與我省相同外,其他也均高于我省原標準,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提高,有利于我省參與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并提高財政資金支出效率。
????三是提高分散采購限額標準有利于長三角區域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協同。目前上海市、浙江省、江蘇省本級貨物、服務分散采購限額標準均為100萬元,經本次修訂,我省分散采購限額標準與其他兩省一市對標,將強化長三角區域協同。
????(三)優化集采目錄品目,實現規模化、標準化、節約化
????堅持“通用品目集中采購、非通用品目分散采購”原則,在2024年版集中采購目錄基礎上,通過“一提、四并、一增”,對集中采購目錄進行優化調整。
????一是提高政府采購目錄內品目采購限額。除備注為框架協議或無備注的品目(專用車輛),其他備注預算金額的品目金額標準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與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中最低限額保持一致,實現集采目錄與分散限額對政府采購范圍界定的統一。
????二是將“A3黑白打印機”、“A4黑白打印機”、“A3彩色打印機”、“A4彩色打印機”等4個品目合并為“打印機”品目。通過整合“打印機”品目,降低采購人預算編制難度,減少因為型號變化導致的政府采購預算調劑。
????三是新增“預算績效評價咨詢服務”品目。從日常監管來看,預算單位對“預算績效評價咨詢服務”品目的采購業務需求大,通過納入集中采購目錄,以框架協議采購方式開展采購,將大幅減輕預算單位相關采購負擔。
????(四)更多推行框架協議采購,讓小額零星采購更規范
????擴大框架協議采購適用品目范圍,讓小額零星采購更加規范高效,切實解決采購實踐中遇到的痛點,提升采購效率和資金效益。
????一是增加框架協議采購方式適用品目。本次修訂新增4個適用框架協議采購方式品目(新增品目為“復印機”、“多功能一體機”、“打印機”、“預算績效評價咨詢服務”,共計14個品目)。框架協議采購方式通過公開征集供應商和采購人按需下單兩階段采購,減少預算單位重復談判和審批環節,降低采購成本。
???二是增加全省聯動征集品目。在框架協議品目中,考慮以往年度各品目采購情況、其他省市框架協議征集及使用經驗、省級集采機構征集難度,在現行框架協議且全省聯動的3個品目基礎上,新增“復印機”、“A3彩色打印機”、“乘用車”、“車輛加油添加燃料服務”、“機動車保險服務”等5個品目,極大便利市縣各級各部門相關小額零星多頻次采購。
????三是明確框架協議采購方式適用范圍。框架協議僅適用于小額零星采購,單筆采購金額不得超過50萬元,與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中最低限額保持一致。框架協議采購通過統一公開征集方式,從源頭上確保競爭充分、價格最優、標準規范。
????四是以框架協議為主、網上超市作為補充。根據財政部制度設計、其他省市相關經驗做法及我省工作實際,本次修訂對集中采購目錄內品目以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為主,對框架協議采購不能滿足需求的零星采購項目,以網上超市作為補充。
????(五)加快制度落地,助力深化零基預算改革
????通過修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加快建立與零基預算改革要求相適應的政府采購管理制度,強化采購預算剛性約束,推動政府采購預算編制與執行緊密銜接,從源頭優化財政資源配置。
????一是政府采購預算應編盡編。除涉密采購、緊急采購等法定情形外,凡是使用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服務項目,應當全部列入政府采購預算,并細化到具體采購品目。集中采購目錄中無備注或備注框架協議采購的品目,應全額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二是強化重點項目監督管理。隨著集中采購目錄限額和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提高,將有限的監管力量精準投入到金額更大、社會關注度更高的政府采購項目中,實施全流程重點監控,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規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是推動采購人加強內控管理。提高分散采購限額標準后,采購人非政府采購范圍擴大,必須強化主體責任意識和風險防控能力,建立健全內部采購管理制度,明確采購流程、審批權限和崗位職責,加強關鍵環節監督,確保非政府采購活動在“放權”的同時,實現“管好”和“增效”,保障資金安全。
????四是框架協議征集好事辦好。全省聯動框架協議征集涉及面廣、協調難度大,需充分考慮集采機構的實際承接能力。在此基礎上,選擇通用性強、市場供給充足、標準相對統一的品目先行先試,穩步推進,進一步強化征集全過程監督,指導省級集采機構規范透明、廉潔高效的完成征集工作。
?******商行為失范等問題。為進一步強化監管,將同步優化“徽采云”平臺電子賣場管理辦法,實施供應商動態管理和失信懲戒。優化電子賣場中商品價格比對、供應商信用評價等功能,方便采購人通過電子賣場開展非政府采購項目。
????六是電子化平臺支撐更加有力。按照修訂后的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對“徽采云”平臺相關流程進行優化,重點調整采購計劃、“三首”產品館、框架協議館等業務模塊,為采購人提供更便捷、透明、高效的數字化采購服務,以技術賦能保障新政策落地見效。
????下一步,我們將堅持以政府采購制度為根本、以監管為發力點、以政策為助推器、以平臺為支撐、以營商環境為指揮棒,統籌推動全省政府采購工作高質量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