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市級預算管理辦法等6個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139號)等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市商務委修訂了《重慶市商務發展重點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和《重慶市商務區域協調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于2025年10月29日(星期三)前將修改意見及理由反饋至******。
重慶市商務發展重點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市級預算管理辦法等6個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139號)等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市商務發展重點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市級財政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納入市商務委部門預算管理,專項用于促進全市商務事業發展的資金,不包括為保障市商務委履行職能所需而設立的一般性項目經費。
中央財政切塊下達我市統籌用于商務發展的專項轉移支付,除財政部、商務部另有規定外,參照本辦法執行。
******財政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管理。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市商務委按照部門職責分工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專項資金的前期論證,提出專項資金設立、調整和撤銷申請;
(二)負責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具體管理專項資金;
(三)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編制、匯總、申報和執行,及時撥付市本級項目資金,對專項資金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四)負責對專項資金實施績效管理,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監控和監督檢查;
(五)負責按規定開展專項資金信息公開工作;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條??******財政局按規定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審核專項資金設立、調整和撤銷等事項;
(二)負責配合市商務委建立健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三)負責組織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和審核,按程序批復和下達預算,按規定辦理專項資金撥款;
(四)負責組織開展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和財政監督檢查;
(五)負責組織實施專項資金到期或撤銷后的清算、資金收回等相關管理工作。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 ?區縣商務主管部門按規定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制定轄區內專項資金實施細則,具體負責轄區內專項資金管理;
(二)負責轄區內專項資金預算執行,配合當地財政部門及時撥付轄區內項目資金,做好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三)負責對轄區內專項資金實施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
(四)負責按規定開展轄區內專項資金信息公開工作;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區縣財政部門按規定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配合區縣商務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專項資金實施細則;
******財政局的資金下達文件和市商務委的項目通知等,及時辦理專項資金撥付和資金收回等工作;
(三)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內專項資金的績效管理和財政監督檢查工作;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支持范圍和對象
第八條?專項資金支持范圍主要包括:
(一)引導批發零售、餐飲住宿、生活服務、電子商務、會展、繭絲綢等商貿行業高質量發展,推進服務業擴大開放,支持商貿行業助力鄉村振興。
(二)支持培育消費新業態、新模式和新經濟增長點,支持培育引進優質消費品牌和商業運營主體,支持各類消費載體提質建設和示范創建,支持開展消費促進和誠信經營活動。
(三)推進城鄉商貿流通體系建設,支持市場應急保供、重要物資儲備和疫情防控。
(四)引導進出口協同發展,優化對外貿易結構,創新發展服務貿易,培育對外貿易發展新業態新動能,提升對外貿易數字化水平,構建綠色對外貿易體系,推進對外貿易高質量發展。
(五)引導提高國際化雙向投資水平,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資力度,優化利用外資結構,強化對外開放平臺功能,提升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水平,推動高質量“引進來”和高水平“走出去”。
(六)引導促進內外貿一體化,推進貿易投資提質增效,促進外向型產業鏈供應鏈暢通運轉。
(七)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中新互聯互通以及在重慶開展的試點試驗項目建設。
(八)引導完善商務公共服務體系,支持政銀保合作,強化統計監測、宣傳培訓、招商引資、投資促進、法律服務、風險管理等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營商環境優化。
(九)國家有關部委、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及其他促進商務發展的工作。
第九條 ?專項資金支持對象依據支持范圍統籌確定,包括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符合要求的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各類貿易產業集聚區,試點示范區域,以及其它符合條件的支持對象。
第四章?預算管理
******財政局規定時間和“二************財政局批復預算執行。
第十一條強化預算約束,新增預算項目或資金分配金額在50******委員會財務管理辦法》規定的預算管理程序,提請市商務委主任辦公會或黨組會審議通過后執行。
第十二條根據管理級次,專項資金分為市本級資金和市對區縣轉移支付資金。
市本級資金是指由市商務委組織申報、評審或分配后直接撥付至實施單位的資金。
市對區縣轉移支付資金分為市對區縣補助資金和切塊資金。市對區縣補助資金是指經區縣商務主管部門組織申報、審核推薦,由市商務委組織評審后將預算下達給區縣撥付實施單位的資金。切塊資金是指市商務委按因素法切塊至區縣,由區縣自主安排使用的資金。
******財政局會商市商務委將市對區縣轉移支付資金預算提前下達至各區縣。
第十四條??專項資金原則上應在年初細化到具體項目,已細化到具體項目的,應當按規定及時完成預算下達和資金撥付。確因客觀條件限制不能在年初細化分配的,市商務委應盡早制定專項資金細化分配方案,按程序報批后及時完成預算下達。對于在當年6******財政局將收回預算,統籌安排用于其他急需項目。
第五章資金管理
第十五條專項資金采取項目法、因素法、項目法和因素法相結合等方式分配。項目法分配采用獎勵、補助、貼息、風險補償、政府購買服務等支持方式。因素法分配主要依據預算規模、工作完成情況、績效情況以及其他因素進行測算和安排資金。
第十六條 ?******財政局、市商務委按照預算管理及國庫集中支付等有關制度規定辦理預算下達和專項資金撥付手續。涉及政府采購和政府購買服務的,按照政府采購和政府購買服務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財政局預算下達后,由市商務委相關業務處室發起商務發展專項資金撥付申請,會簽財務審計處,呈分管業務的委領導和分管財務的委領導審簽同意后直接撥付至實施單位指定賬戶。
******財政局下達的預算資金文件和市商務委下達的項目通知,做好資金撥付及項目管理工作。市商務委及區縣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與同級財政部門的溝通聯系,確保專項資金及時、有效、安全支付。
第十八條專項資金按照“擇優不重復”的原則補助到項目,同類資金不得重復支持同一項目。將企業信用信息作為專項資金支持的重要參考。受到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的申報主體,不納入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第十九條專項資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級財政預算及償還債務;不得用于禁止性補貼;不得用于財政補助單位的人員經費和工作經費;不得用于征地拆遷、樓堂館所建設裝修等開支;不得用于其他違反相關規定的支出。
第二十條獲得專項資金支持的單位收到資金后,應嚴格按照國家財務制度規定進行管理和使用,按照國家會計制度規定做好會計核算工作。嚴格專款專用,未經批準不得變更項目內容或調整預算。項目因故終止、撤銷或確需變更的,單位應按商務發展重點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調整后,做好資金清算、退回等工作。
第六章 ?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財政局及區縣財政部門根據預算績效管理有關規定,按照職責分工對專項資金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強化績效全過程管理,專項資金下達前設置績效指標,預算執行中做好績效運行監控,項目實施完畢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專項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二條市商務委按規定對專項資金實施預算績效考核,預算績效考核結果納入委機關年度考核中統籌考慮。
第二十三條??專項資金接受人大、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市商務委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結合工作實際開展專項資金監督檢查,監督檢查重點是資金使用的合規性、真實性、規范性等。
第二十四條對負責專項資金管理的部門、單位及其負責人、工作人員,中介機構、評審專家等有關組織和個人,在專項資金的項目審核、資金分配、項目執行、資金撥付等工作中,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財政紀律,如存在違反規定分配或使用專項資金以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騙取挪用等行為,將按規定追回已安排的專項資金;涉嫌違法違紀的,按規定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七章 ?附則
******財政局根據本辦法修訂完善專項資金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進一步明確資金支持******委員會重點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辦法》執行,按規定履行申報、公示、確認、驗收等相關程序。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所稱區縣包括我市各區縣(自治縣)、兩江新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執行期至2030年12******委員會 ******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渝商務〔2023〕5號)同時廢止。
重慶市商務區域協調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征求意見稿)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市級預算管理辦法等6******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商務發展重點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渝商務發〔2025〕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商務區域協調發展資金是指統籌安排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和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按因素法分配下達至各區縣,用于支持區縣商務經濟協調發展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商務區域協調發展資金遵循“科學設立、屬地管理,突出重點、均衡協調,注重績效、強化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市商務委負責編制商務區域協調發展******財政局負責資金預算管理及撥付,會同市商務委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管理和財政監督檢查等。
區縣商務主管部門負責開展轄區內資金的申報受理、項目審核驗收、資金分配、政策咨詢等業務管理,設置資金使用績效目標,做好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組織開展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區縣財政部門負責轄區內資金預算管理和撥付,會同當地商務主管部門做好績效管理和財政監督檢查工作。
第五條 ?商務區域協調發展資金統籌或分別用于外經貿和商貿流通方向,支持區縣推動外貿外資外經高質量發展,引導促進內外貿一體化,支持自貿試驗區建設,開展消費促進活動,推動消費載體提檔升級和商業品牌培育引進,推進商貿流通服務體系建設,促進會展經濟和電子商務發展,提升服務業發展水平,保障應急保供、重要物資儲備和疫情防控有序開展,完善商務領域公共服務體系等。中央財政下達的專項資金,按照財政部、商務部有關規定執行。
******財政局根據當年預算安排情況,結合商務工作實際,印發年度重點工作通知,明確當年專項資金支持重點方向、主要任務及工作要求等事項。
第六條??商務區域協調發展資金可采用以下因素進行分配:
(一)發展重點因素。選取消費、外貿進出口、實際使用外資等重點領域發展因素以及其他根據需要納入的指標因素。
(二)均衡發展因素。選取地區生產總值、公共財政預算收入以及其他根據需要納入的均衡發展因素。
(三)政策任務因素。在推動外貿外資外經高質量發展、消費促進、應急保供、疫情防控、服務業發展、重慶自貿試驗區建設以及其他根據需要納入的重點工作任務、目標、指標完成情況中選取。
(四)績效因素。選取資金管理、項目管理、監督檢查、政策實施效果、預算執行進度以及其他根據需要納入的績效因素。
(五)其他因素。其他有利于商務事業發展的可量化因素。
第七條 ?區縣商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根據本實施細則及年度重點工作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組織開展項目申報、審核、公示、驗收及資金撥付等工作。支持對象應落實到具體項目和實施單位。
第八條 ?專項資金按照“擇優不重復”原則補助到項目,同類資金不得重復支持同一項目。區縣商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在分配資金時,應當與中央、市級財政下達的其他專項資金做好統籌和對接,防止資金、項目安排重復交叉或缺位。
第九條專項資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級財政預算及償還債務;不得用于禁止性補貼;不得用于財政補助單位的人員經費和工作經費;不得用于征地拆遷、樓堂館所建設裝修等開支;不得用于其他違反相關規定的支出。
第十條 ?除涉密及按規定不宜公示的項目外,區縣商務主管部門應將擬支持的項目單位、名稱等內容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在當地相關網站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列入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第十一條 ******財政局要求報送預算執行進度和支持項目明細。商務區域協調發展資金原則上應在資金下達后一年內使用完畢。
第十二條專項資金的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按照重慶市商務發展重點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區縣商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切實履行商務區域協調發展資金的績效管理和監督管理責任,積極配合績效評價******財政局、市商務委將視情況收回資金。
第十三條本實施細則所稱區縣包括我市各區縣(自治縣)、兩江新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商務主管部門是指商務、繭絲綢等行業主管部門。
第十四條?區縣商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可根據本實施細則,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地區資金實施細則,報市商務委備案。
第十五條本實施細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執行期至2028年12******委員會 ******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商務區域協調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渝商務發〔2023〕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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