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統一項目編號
S110000D******8877
項目編碼
2025-CY/04-0933
掛牌金額
321734
掛牌日期
2025-10-27
截止日期
2025-10-31
基本信息
權屬信息
擬出讓信息
評估情況
掛牌及公告
信息發布期滿后無意向受讓方
掛牌期滿,一個以上受讓方交易方式
交易保證金設定
交易條件
受讓方資格條件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交易服務會員使用情況
專業服務會員使用情況
交易所聯系方式
| 項目編碼: | 2025-CY/04-0933 | 標的名稱: | 北京市朝陽區南磨房鄉四惠橋南側甲一號伊莎文化廣場主樓A座六層B21,B22室267.11平米房屋出租 |
| 細分類別: | 普通商業用房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南磨房鄉四惠橋南側甲一號 |
| 不動產權證證號: | 建筑面積(平方米): | 267.11 | |
| 房屋使用現狀: | 使用中 | 房屋用途: | |
| 附屬設施: | 無 | ||
| 是否存在他項權利人: | 否 | 他項權利人: | |
| 他項權利內容: | 相關權利人是否放棄優先權: | 否 | |
| 是否存在影響標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響標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 擬出讓方式: | 出租 | 擬出讓期限(起始日): | |
| 擬出讓期限(終止日): | 擬出讓期限(年): | 一年 | |
| 擬出讓用途: | 辦公 | ||
| 是否掛牌: | 是 | 掛牌日期(公共資源平臺): | 2025-10-20 |
| 截止日期(公共資源平臺): | 2025-10-24 | 掛牌總金額(元): | 321734 |
| 披露方式: | 北京農村產權交易網站及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 | ||
| 首次項目信息發布公告期: | 5個工作日 | ||
| 信息發布類型: | 延長信息發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 延牌次數: | |||
| 方式: |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其他方式描述: |
| 交納金額(元): | 5000 | 交納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發布期結束后三個工作日 |
| 交納方式: | 電匯 | 處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務費后退回 |
| 處置方法說明: | 出讓方與受讓方約定交易保證金不作為合同價款的,農交所在產權交易合同審核通過后五個工作日內,扣取交易服務費后將交易保證金余額退回。 | 其他: |
| 公告價格(元): | 321734 | 合同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合同價款結算方式: | 場外結算 | ||
| 與出讓相關其他條件: | 1.租金不低于3.3元/日/平方米(按建筑面積計,不含物業管理費),每季度支付一次,上付款。 2.履約保證金不低于首年3個月******消防等費用,由受讓方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收費標準自行承擔,物業費由受讓方按照合同約定繳納,本租金不包含上述費用。 4.項目在北京農村產權交易所掛牌日期不作為合同起租日期,具體起租日期以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為準。 5.未經出讓方書面同意并得到有關政府部門的批準,不得新建、改建、擴建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受讓方在不改變建筑物主體結構的情況下,可以自行對建筑物進行裝修、裝飾。 6.在租賃期內,如遇征地、占地、拆違或其他原因拆除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受讓方要積極配合拆除工作,且不享受拆遷補償。 7.在租賃期內,受讓方不得在租賃物四至范圍內進行違法建設;未經集體經濟組織同意,不得擅自轉包租或擅自采取聯營、合作等形式變相轉包轉租;不得將集體經營性用房擔保貸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幫助貸款或借款。 |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受讓方須為中國內依法注冊的企業或分支機構; 2、受讓方在報名前須取得出讓方簽字確認并加蓋雙方公章《現場踏勘確認書》,作為報名受讓的先決條件,一并提交農交所; 3、受讓方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及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信息中涉及行政處罰、黑名單信息中無不良記錄。 |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 1.該標的出租業態及用途為辦公。 2.該標的所占土地性質為集體土地,規劃用途為城鎮建設用地,在創建基本無違建區的違法圖斑內,在南磨房鄉減量地塊范圍。 3.項目四至為:南至水南莊,北至通惠河南岸,西至東四環四惠橋,東至高碑店。 4.該項目標的出租建筑面積共計267.11平方米,位于主樓六層。******消防驗收手續,受讓方應自行了解出租標的相關手續狀態并接受因此產生的風險。 6.受讓方未來納稅納統地點在朝陽區。 7.該項目掛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或使用方成功受讓,由出讓方于30天內負責清退現有承租方并保證房屋交割至新受讓方,如因此產生糾紛或損失,由出讓方全部承擔。 8.該房屋為現狀出租,需受讓方自行修繕維護,出讓方不再進行任何投入;如有需要,受讓方需自行出具《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9.如遇國家征地、拆遷等不可抗力,出讓方和受讓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0.意向受讓方遞交本項目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 解與認可出租房屋狀況及所有出租條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 11.受讓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證金將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 : (1)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出讓方和農交所損失的 (2)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侵害出讓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受讓方在繳納交易保證金后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的; (4)意向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給出讓方造成損失的。 | ||
| 交易服務會員編碼: | 交易服務會員: | ||
| 經辦人: | 電話: |
| 聯系人: | 趙松 | 聯系電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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