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一
******有限公司年產服裝裁片印花300萬片項目
2.建設地點:晉江市陳埭鎮江頭村開元路南88號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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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年產服裝裁片印花300萬片項目位于晉江市陳埭鎮江頭村開元路南88號。項目總投資300萬元,項目占地面積2500m平方米;項目生產能力為年產服裝裁片印花300萬片,廠區內不設員工食堂;年工作日300天,實行一班工作制,工作8小時,夜間不生產。
6.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水環境影響及保護措施
外排廢水主要為職工生活污水和生產廢水;項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糞池處理后,進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納入晉江市南港污水處理進行深度處理。生活污水進入市政污水管網前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的三級標準(其中氨氮參照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中b級標準)及晉江市南港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項目生產廢水經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應達到《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及其2015年修改單、“關于調整《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部分指標執行要求的公告(公告2015 年第41號)”等3個文件標準的要求,即廢水排放標準應滿足《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表2間接排放標準要求,同時項目排放廢水還應滿足晉江市南港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晉江市南港污水處理廠尾水排放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表1一級a標準,因此,本項目運營期廢水可達標排放,不會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
(2)大氣環境影響及保護措施
項目全廠廢氣污染源主要為上膠、烘干、調漿、打底、印花、烘干/晾干廢氣和數碼噴繪、轉印、雕刻、壓燙廢氣。
根據污染源分析章節計算結果可知:上膠、烘干廢氣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一根25m高排氣筒,數碼噴繪、轉印、雕刻、壓燙廢氣經噴淋塔+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一根25m高排氣筒,有機廢氣執行《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5/1784-2018)中表1排放限值,顆粒物可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因此,正常排放下項目廢氣均可達標排放,對周圍環境空氣質量影響較小。
(3)聲環境影響及保護措施
項目噪聲主要來源于智能數碼印花機、數碼噴墨打印機、激光切割機等設備,通過采取隔聲、減振等綜合降噪措施后,項目廠界噪聲可達《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2類(晝間≤60b(a))。因此項目產生的噪聲對廠界的影響較小。
(4)固體廢物影響及處置措施
項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經分類收集后暫存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場所,外售相關廠家回收利用;危險廢物暫存于危險廢物暫存間,定期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置。在落實好各項固體廢物處置措施后,本項目固體廢物可得到及時妥善處置,不會造成二次污染,對周邊環境影響不大。
7.公眾參與情況:環評文件編制期間,采取網上公示的形式開展公眾參與,期間沒有收到群眾對項目的意見反饋。
8.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建設單位作出嚴格按照審批通過的環評文件及我局批復要求,認真落實各項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的書面承諾。
9.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10.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202******服務中心生態環境窗口0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