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章工程量清單總價子目評標辦法-評標辦法前附表-2.2.4(3)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職稱及業績-2、提供2020年10月1日至今擔任過合同金額880萬元(含稅)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項目負責人的業績,每提供一個得1分,本項最高2分,不提供不得分。業績證明材料需提供: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書(或施工合同)。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書(或施工合同)中任一材料載明的時間滿足業績時間即可。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書(或施工合同)中任一金額滿足業績金額即可。相關證明材料中須能體現項目負責人的名字及職務,若上述材料未能體現名字的,則提供該項目建設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復印件或掃描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或電子章。調整為:2、提供2020年10月1日至今擔任過已完工的合同金額880萬元(含稅)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項目負責人的業績,每提供一個得1分,本項最高2分,不提供不得分。業績證明材料需提供:中標通知書(如有)和合同協議書(或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或工程接收證書或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的復印件或掃描件作為證明材料。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或工程接收證書或竣工驗收備案表中任一材料載明的工程竣工驗收時間滿足業績時間即可。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書(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驗收備案表中任一金額滿足業績金額即可。工程竣工驗收相關證明材料中須能體現項目負責人的名字及職務,若上述材料未能體現名字的,則提供該項目建設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復印件或掃描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或電子章。2、第三章工程量清單總價子目評標辦法-評標辦法前附表-2.2.4(6)企業業績-提供2020年10月1日至今承擔的單項工程合同金額880萬元(含稅)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業績,每有1個得3分,本項最多得6分。業績證明材料需提供: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書(或施工合同)。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書(或施工合同)中任一材料載明的時間滿足業績時間即可。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書(或施工合同)中任一金額滿足業績金額即可。復印件或掃描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或電子章。 具體澄清內容以本項目澄清文件為準。調整為:提供2020年10月1日至今已完工的單項工程合同金額880萬元(含稅)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業績,每有1個得3分,本項最多得6分。業績證明材料需提供:中標通知書(如有)和合同協議書(或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或工程接收證書或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的復印件或掃描件作為證明材料。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或工程接收證書或竣工驗收備案表中任一材料載明的工程竣工驗收時間滿足業績時間即可。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書(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驗收備案表中任一金額滿足業績金額即可。復印件或掃描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或電子章。3、投標文件的遞交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2025年11月20日 13時30分。延期至:2025年11月21日 13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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