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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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的建設項目名單一覽表
序號 | 建設單位 | 項目名稱 | 發文時間 | 批復名稱、文號及全文 |
1 | ******有限公司 | 東余自行車五金配件生產項目 | 2025.9.29 | 詳見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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