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司申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行政許可資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中華人民******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海府〔2020〕6 號)精神,鑒于你司承諾已經具備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法定條件,同意授予你司人力資源服務許可。現批復如下:
一、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范圍:職業中介服務有關業務;
二、人力資源服務許可時限:全國范圍內長期有效;
三、許可證號:(瓊)人服證字[2025]第******23號。
請你司,嚴格按照《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規定,開展職業中介活動,并積極配合做好年檢。
海口市瓊山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