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西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25年第二批中央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預算的通知》(晉財農[2025]30號)《山西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做好2025年培育農民合作社和培育家庭農場任務實施工作的通知》(晉農函[2025]112號)《關于<關于做好2025年培育農民合作社和培育家庭農場任務實施工作的通知>的補充說明》等文件精神,汾陽市春春養殖場和汾陽市金淵中藥材專業合作社的項目實施內容已建設完成,并通過驗收,現決定分別對該2個項目實施主體進行資金撥付,汾陽市春春養殖場項目扶持資金為5萬元,汾陽市金淵中藥材專業合作社項目扶持資金為10萬元。
發文字號:汾農服發[2025]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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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