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財政局近日發布了2018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檢查方案。本次檢查由北京市財政局會同海淀、石景山、順義、昌平 4 個區財政局聯合成立工作組,對37家代理機構進行檢查。目前,各項工作正陸續展開。
根據《2018年北京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本次檢查由北京市財政局總負責并組織海淀、石景山、順義、昌平4個區財政局成立聯合檢查工作組,共同開展對社會代理機構2017年度執業情況的監督檢查。另外,北京市財政局通過遴選方式選定一家律師事務所(不少于8人)加入聯合檢查組,聯合檢查組設4個小組;每個小組由市財政局1人、區財政局1人、律所人員2-3人組成。
對于時間安排,《方案》明確,檢查時間從2018年7月開始,11月底結束。除了《財政部關于2018年開展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規定的自行檢查、書面審查、現場檢查,處理處罰與匯總報告5個檢查階段外,《方案》還在“自行檢查階段”前設置了一個“前期準備階段”,此階段要求需確定待抽取代理機構大名單,按照一定規則隨機抽取,于2018年7月中旬前確定檢查代理機構名單及抽檢具體項目;通過遴選方式,選定一家律師事務所配合檢查,律所人員于 2018年7月底之前到位;對全部參與檢查人員進行相關內容的培訓工作。
據了解,北京市財政局依照《方案》中“前期準備階段”的內容,日前又發布了《關于開展2018年部分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執業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公布了20家北京市財政局負責檢查的代理機構名單和17家上述四區財政局代理機構檢查名單。其中,海淀區有5家,石景山區有3家,順義區有4家,昌平區有5家。此外,《通知》要求,被檢查單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指定專人負責本次檢查工作,按照相關規定,對本單位2017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購業務情況進行自查,撰寫自查報告。
在檢查內容方面,《方案》指出,本次檢查涵蓋政府采購活動的全過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機構、文件編制、進口核準、方式變更、信息公告、評審過程、中標成交、保證金、合同管理、質疑答復等10個環節。檢查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有關制度辦法和規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