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建辦〔2025〕75號
廳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單位:
現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涉企活動正面、負面清單(試行)》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7月18日
附件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涉企活動正面、負面清單(試行)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構建親清政商關系的重要論述,進一步厘清政商交往邊界、規范政商交往行為,構建親清統一的政商關系,優化營商環境和政務環境,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如下涉企活動正面、負面清單。
一、涉企活動正面清單
機關處室、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政商交往中,堅持依法用權、秉公用權、廉潔用權,坦蕩真誠、光明磊落同企業接觸交往,主動作為、靠前服務,大力支持企業開拓創新、發展壯大。
(一)推動政策落實。認真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加強政策宣傳、解讀,提供培訓、咨詢服務,及時清理廢止修訂與新發展理念不相符的政策規定,細化實化政策執行程序和標準,確保各項惠企政策直達市場主體。
(二)主動聯系服務。認真落實企業聯系服務制度,通過召開座談會、走訪企業、推送相關政策信息,形成常態化調研聯系工作制度,充分了解企業或者行業發展情況和急難愁盼。開展調查研究要輕車簡從、提高效率。經批準可以參加企業、行業協會(含學會、研究會等,下同)舉辦的座談會、交流會、推介會、換屆大會等公開非慶典活動。活動期間確有必要,可以按規定標準與企業人員一同就餐,或者在企業用工作餐,并參照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有關規定繳納伙食費。
(三)積極支持發展。及時研究并積極解決企業反映的問題、訴求和意見建議。經批準可以參加企業、行業協會組織的考察調研、重要項目簽約、重點工程開工及落成、掛牌上市等活動。確需協助企業、行業協會到外地開展活動的,可以與企業、行業協會一同出行、就餐、住宿,并按公務出差標準結清差旅費用。
(四)尊重企業意愿。組織企業、行業協會參加我廳舉辦的政策宣傳、技能競賽、國內外推介會、博覽會等活動,以及參加機關處室、直屬事業單位組織的調研考察、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等,要充分保障企業、行業協會的自主權和監督權。
(五)充分聽取意見。在起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和涉企政策文件時,要加強政企溝通,充分聽取企業、行業協會意見。支持企業、行業協會參與政策、標準以及發展規劃制定等,主動接受企業、行業協會的監督。
(六)優化營商環境。持續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落細落實國家和省部署的“高效辦成一件事”,推動跨部門多事項一次性集成辦理,不斷提升行業服務效能,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靠前服務,及時完善并公布辦事指南,編制企業資質申報指引手冊,發布常見問題解答,構建企業咨詢服務矩陣,不斷提升資質審批、業績管理等行政審批服務質效。
(七)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實施行政檢查的主體必須具備法定資格。清理并公布行政檢查事項,合理確定行政檢查方式,最大限度減少入企檢查頻次,防止重復檢查、多頭檢查。能合并的實施合并檢查、能聯合的實施聯合檢查;能通過書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監管等方式監管的,不入企實施現場檢查。
(八)處罰與教育相結合。依法實施首違免罰、輕微不罰,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方式,努力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讓行政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
二、涉企活動負面清單
機關處室、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政商交往中,應當自覺遵守黨規黨紀、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嚴禁以下行為。
(一)落實政策打折扣。在落實政策過程中懶政怠政,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對惠企政策落實打折扣、搞變通、做選擇。搞私相授受,違規利用政策謀利或變相謀利。
(二)漠視企業訴求。對企業申辦事項無故刁難、故意不予受理或者拖辦遲辦,讓企業多頭跑、重復跑,要求提供法定要件以外的其他材料。對企業反映的問題無動于衷、消極應付,對企業合理訴求推諉扯皮、置若罔聞。
(三)違規干預經營活動。干預和插手企業項目選定、招標、工程建設、采購銷售等市場經濟活動。指定或者變相指定中介服務機構。
(四)濫用職權。隨意性執法、選擇性執法。亂檢查、亂收費、亂罰款、亂查封。違規異地執法、趨利性執法。強制或者變相強制企業參加評比、達標、表彰、培訓、考核、競賽、會展等活動,或者借前述活動向企業收費、變相收費、攤派費用。
(五)違規接受宴請、收受禮品禮金。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券)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
(六)違規兼職、持股。違規在企業兼職或者領取薪酬,掛靠資格證書或者借用資質證書。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到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企業就業、擔任權力部門職務或者掛名領取薪酬。
(七)侵占企業利益。向企業籌資、借款、借物,攤派、報銷應當由所在單位或者個人負擔的費用。
(八)利用職權請托辦事。為企業不合法、不合規、不合理訴求向有關部門或者人員施加影響、說情打招呼。
(九)干預統計工作。搞數據造假、虛假政績,強制、授意、指使企業編造提供虛假數據。
(十)違反保密紀律。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商業秘密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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