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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包頭:發揮政采政策功能全力助企紓困
本報訊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財政局制定印發《包頭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落實政府采購預付款政策 助力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落實預付款政策,降低企業履約成本,解決中小企業可能面臨的現金流緊張等問題,充分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
《通知》明確提出了兩方面要求:一方面,適當提高針對中小企業的預付比例。《通知》提出,包頭市各級采購人在政府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原則上應向供應商預付一部分合同資金,緩解供應商資金壓力。貨物類項目,預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額的30%。采購項目實施以人工投入為主的,可適當降低預付款比例,預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額的10%。對于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政府采購項目,貨物類預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額的40%,服務和工程類項目預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額的20%。對于專門面向小微企業的政府采購項目,貨物類預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額的50%,服務和工程類項目預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額的20%。另一方面,設置履約保函保證預付資金安全。《通知》明確,全市各預算單位可以要求供應商提供與預付款同等額度的履約保函,供應商收到預付款后不履行義務的,采購人可通過履約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預付款。各級預算單位應當在收到履約保函后5個工作日內將預付款支付到位,此舉不僅能夠切實緩解中小企業資金壓力,以資金“早撥快付”換企業“輕裝前行”,讓政策“及時雨”精準灌溉中小企業。而且對幫助中小企業“開好局、穩生產、促創新”意義重大,能為市場主體注入強勁發展動能。
《通知》要求,包頭市各預算單位要切實履行政府采購主體責任,爭取將預付款政策抓實落地。
(包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