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住建局、人社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社會事業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進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房屋市政工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人工費用撥付工作,同時優化營商環境,減輕企業資金壓力,經研究,決定對《福建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實施細則》(閩人社發〔2021〕3號)中房屋市政工程人工費用撥付比例等進行優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化撥付比例。人工費用撥付金額,根據不同的施工階段,按照不低于《人工費占當月已完工程款的參考比例表》(詳見附件)確定的比例計算。
二、明確撥付基數。在計算當期應撥付的人工費用時,以當期已完工程款(按合同約定比例分期扣回預付款)為基數,不以應付工程款為基數計算。建設單位在撥付工程預付款時,按照規定首期比例同步將人工費用撥付至項目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以下簡稱“工資專戶”)。
三、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總包單位按月核算農民工工資費用,根據工資專戶余額情況動態調整每期人工費用申報金額:當工資專戶余額不足以支付農民工工資時,應當提升人工費撥付比例,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當工資專戶余額超過當期人工費需求且施工企業近一年未發生欠薪行為的,可按實際需求適當降低撥付比例。
四、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現行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人工費占當月已完工程款的參考比例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