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省造價管理總站(省標準設計站):
為進一步完善工程建設地方標準體系,提高工程建設標準的質量和技術水平,推動住房城鄉建設高質量發展,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工程建設標準復審管理辦法》(建標〔2006〕221號)和《浙江省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管理辦法》(浙建法〔2006〕27號)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開展2025度浙江省工程建設標準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審范圍
現行5年及以上的浙江省工程建設標準及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復審管理辦法》規定需要復審的標準(詳見附件1)。
二、復審內容
(一)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或者國家有關政策規定;
(二)是否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規定,相關關鍵技術、適用條件是否發生重大變化;
(三)是否與現行國家標準、地方標準交叉重復。
三、復審結論
復審結論分為繼續有效、修訂和廢止三種情形。
1. (一)繼續有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或者國家有關政策未發生重大變更;技術內容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關鍵技術、適用條件未發生重大變化。
(二)修訂。部分技術內容不再適用、與上級標準重復或矛盾、不滿足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等,應當建議修訂或局部修訂。
(三)廢止。技術內容不再適用、與上級標準重復或矛盾、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等。
四、工作流程
本次復審分為自審、專家論證和發布結果三個階段。
1. (一)自審。第一主編單位結合標準的實施和反饋等情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自審,并登錄“浙建標”(//bz-zjzj-net),點擊“復審申請”,填寫自審意見,簽字蓋章后上傳《浙江省工程建設標準自審意見表》(附件2)pdf文件。自審意見為“修訂”的項目,請登錄“浙建標”(//bz-zjzj-net),點擊“立項申報”,填寫立項申報信息,簽字蓋章后上傳《浙江省工程建設標準制定項目申報表》pdf文件。
2. (二)專家論證。省造價管理總站(省標準設計站)結合各主編單位的自審意見,組織專家進行逐項審查,并匯總整理審查意見。
3. (三)發布結果。我廳將根據審查意見,審定公布復審結果。
五、其他
請各主編單位于2025年9月1日前完成標準自審工作。本通知未盡事宜,請聯系咨詢:金騁 ,聯系電話:0571-88057592,郵箱:,聯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區文二路8號(浙江建設科技研發中心12樓)。
附件:1.2025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設標準復審項目匯總
2.浙江省工程建設標準自審意見表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