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省級預算單位政府采購執行情況
實行動態監管的通知
省直各單位,各市、縣(區)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對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采購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的通知》(財辦庫〔2016〕413號)精神,為切實加強對省級預算單位政府采購活動的事中事后監管,推動省級預算單位依法依規開展政府采購活動,省財政廳將對省級預算單位政府采購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推進省級預算單位采購執行情況動態監管
省財政廳依托江西省政府采購網等信息系統,對采購項目采購預算和計劃編報、單一來源采購審核前公示、采購公告、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和采購合同公告等環節的數據信息進行核對效驗,對省級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項目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省財政廳將動態監管中發現的疑點問題定期反饋主管預算單位核實,對違法違規問題依法進行處理。
二、 動態監管的主要內容
(一)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編報情況。重點監管省級預算單位是否違規調劑政府采購預算,規避公開招標和政府采購;是否超采購預算或計劃開展采購活動。
(二)政府采購審核審批事項執行情況。重點監管省級預算單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以上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在發布采購公告前是否按規定報省財政廳審批;采購進口產品的采購項目,在發布采購公告前是否按規定報省財政廳審批,省屬高校、科研機構采購進口科研儀器設備,在發布采購公告前是否按規定進行備案。
(三)政府采購信息公開情況。重點監管省級預算單位是否按規定在江西省政府采購網發布招標公告、競爭性談判公告、競爭性磋商公告、詢價公告、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和采購合同公告。
三、 有關工作要求
各主管預算單位應加強本系統政府采購項目執行管理,督促所屬預算單位做好政府采購活動的內控管理,積極配合省財政廳對動態監管中發現疑點問題的核實處理。對違法違規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切實提高政府采購規范化管理水平。
各設區市、縣(市、區)可參照本通知精神,結合實際,開展本地區預算單位政府采購執行情況動態監管工作。
江西省財政廳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