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徐州市泉山區湖濱公交修造廠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的公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現將《徐州市泉山區湖濱公交修造廠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主要內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街道,東至城西社區、南至湖濱路、西至韓山路、北至淮海西路,占地面積16801.6㎡(約25.20 畝),中心點坐標:E117.140653°,N 34.257079°。根據徐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供的《泉山區湖濱公交修造廠地塊規劃條件》,本調查地塊規劃為城鎮住宅用地,屬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類用地。
二、調查結論
本次調查共分為兩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通過資料收集、現場踏勘、人員訪談等方式對調查******************有限公司,主要經營范圍為:公交車停放、維修************集團全資控股的國有駕駛培訓機構,公司主要從事C1、C2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2025年6月停用,地塊內構筑物拆除空地閑置;地塊內表層土壤無污染痕跡,無刺激性氣味,無有毒有害物質泄露痕跡,無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堆存,未發現有生產企業的管線遺留。
************************居民區。周邊歷史企業為北側80年代左右存在幾家機加工企業以及一處加油站。調查地塊周邊企業,無化工、煉焦等重污染型企業,周邊地塊對調查地塊影響較小。
通過對調查地塊用地性質的歷史沿革、歷史企業的生產工藝和三廢排放進行分析,初步判斷影響調查地塊及周邊區域的特征污染物為:pH、重金屬(銅、鎳、錳、鎘、鉛)、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石油烴(C6-C******有限公司(東院)******有限公司(東院)辦公樓、門衛、停車區、休息室、值班室、食堂、羽毛球館、配電室和超市識別為一般區域,占地面積約10521.6㎡。調查地塊存在污染源,需開展第二階段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第二階段主要對調查地塊及周邊區域進行初步采樣分析,本次調查采用系統布點法結合專業判斷布點法,重點關注區按40m×40m網格,一般區域按80m×80m網格,并保證每個功能區均有監測點位。在地塊內共布設12個土壤監測點位、6個地下水監測點位,在調查地塊西北側地下水上游204m處無擾動位置布設1個水土復合監測對照點位;合計13個土壤監測點位和7個地下水監測點位。土壤鉆******有限公司進行。現場共送檢58個土壤樣品(含6個平行樣品)、9個地下水樣品(含2個平行樣品)。本次調查土壤檢測分析50項指標,涵蓋《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的必測項目(表1中45項),增加pH和特征因子錳、石油烴(C6-C9)、甲基叔丁基醚、石油烴(C10-C40);地下水樣品檢測指標與土壤保持一致,另增加一般化學指標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調查地塊規劃為第一類用地,本次調查檢測結果參考《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及相關地方標準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評價。
根據檢測結果,調查地塊內土壤樣品各項污染物檢出含量均不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和深圳市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類用地的篩選值;地下水樣品各項污染物檢出含量均不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IV類標準限值和《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滬環土〔2020〕62號)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通過資料收集、現場踏勘、人員訪談以及檢測獲得的資料信息進行分析,可以確認調查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調查地塊內土壤和地下水符合第一類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該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調查活動可以結束。
三、調查建議
調查結果顯示調查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在下一步開發或建筑施工期間應保護地塊不被外界人為環境污染。控制調查地塊保持良好狀態,防止出現人為傾倒固廢、偷排廢水等現象。
委托單位:徐州市土地儲備中心
******有限公司
聯系人:王飛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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