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名稱 | 綦江區安穩鎮安穩路59號-1號房產招租 | ||
項目編號 | ******3735 | 租賃底價 | 0.001 萬元/平方米/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9-30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2025-10-13 |
標的所在地區 | 重慶市>市轄區>綦江區 | 資產類別 | 房產租賃 |
招租方承諾? 標的簡況? 招租方簡況? 交易條件與承租方資格條件
一、招(zhao)租方承(cheng)諾
本出租方(或委托會員)現提出申請,將本項目通過貴所網站及相關媒體公開發布資產租賃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我方已知曉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貴所交易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2、本次資(zi)產(chan)(chan)租(zu)賃是我(wo)(wo)方(fang)真實意愿表示,租(zu)賃的資(zi)產(chan)(chan)權(quan)屬(shu)清晰,我(wo)(wo)方(fang)對(dui)該資(zi)產(chan)(chan)擁有完全(quan)的處置權(quan)且實施資(zi)產(chan)(chan)租(zu)賃不存在任(ren)何法(fa)律法(fa)規禁止或限制的情(qing)形;對(dui)于(yu)設定擔保物(wu)權(quan)的資(zi)產(chan)(chan)租(zu)賃,符合我(wo)(wo)國擔保法(fa)等(deng)有關(guan)(guan)法(fa)律法(fa)規規定;涉及政府社會(hui)公(gong)共管理事項(xiang)的,已(yi)依法(fa)報政府有關(guan)(guan)部門審核;
3、我方租賃資產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發布申請書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我方若發生違規違約行為,給意向承租方和貴所造成損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資產租賃公告中設定的交易保證金金額承擔違約責任。交易保證金金額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利益受損方可以向我方進行追償。
二(er)、標的簡(jian)況
標的名稱 | 綦江區安穩鎮安穩路59號-1號房產招租 | ||||
坐落 | 綦江區安穩鎮安穩路59號-1號 | 樓盤名稱 | - | ||
租賃底價 | 0.001 萬元/平方米/月 | 租賃期限(年) | 5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半年支付 | 免租期 | 1個月 | ||
租金遞增方式 | 1-2年的年租金不遞增,3-5年的年租金在成交價的基礎上一次性遞增2% | 招租用途 | 無 | ||
產權證號 | 渝(2019)綦江區不動產權第******3號 | ||||
樓層 | 名義層1層 | 結構 | 鋼結構 | ||
房屋證載用途 | 商業服務 | 招(zhao)租面積(㎡) | 167.44 | ||
優先權人是否行權 | 否 | 移交時限 | 在承租方付清標的首期租金及重慶聯交所服務費后30日內移交。 | ||
是否存在租賃 | 否 | ||||
評估/咨詢/估價報告文號 | |||||
評估/咨詢/估價基準日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標的踏勘聯系人 | 李老師 | 聯系電話 | ****** |
三、招租方簡(jian)況
招租方名稱 | ******有限公司 | |||
行為批準機構 | ******有限公司 | |||
評估備案機構 | - |
四、交易條(tiao)件與承租方資格條(tiao)件
以下交易條件為招租的基本條件,是租賃合同的必備條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時不得低于該條件,但可對該條件進行細化和補充,其中優于該基本條件的內容應當作為招租文件和租賃合同的組成部分 | ||||||
與租賃相關其他條件 | 一(yi)、意向承租方可在掛牌期內通過現場報名(工作時間)或網上報名(詳見網上報名操作指南/)兩種方式辦理報名手續,并交納相應保證金至重慶聯交所指定賬戶(掛牌截止日24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 二、若掛牌期滿,只產生一(yi)個(ge)符合條件的(de)意向(xiang)承租(zu)方的,交易雙(shuang)方按照租賃底價與合格(ge)意向承租方報(bao)價孰高原則確定交易價格;若掛牌期滿(man),產生兩個及以(yi)上符(fu)合條件的意向承(cheng)租方的,則采取(qu)網絡競價(多(duo)次(ci)報(bao)價)方(fang)式(shi)確定承租方(fang)。 三、為保護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權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設定如下內容作為要約,意向承租方一旦通過交易資格確認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對此的承諾。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現下列情形導致交易無法推進或影響交易秩序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在扣除重慶聯交所服務費后,招租方有權扣除剩余部分作為違約金:(1)提出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未參與后續交易的;(2)在競價或報價過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進行有效報價的;(3)在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招租方簽訂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的;(5)其他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承租行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約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現上述違約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首期租金(金額為6個月租金)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證金扣除情形下,重慶聯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動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原路徑全額無息退還。 四、意向承租(zu)方(fang)須通過(guo)相(xiang)關資(zi)料、實(shi)(shi)地踏勘等方(fang)式詳細了(le)解標的現狀、瑕(xia)疵(ci)及有(you)關政策規(gui)定(ding),若決定(ding)承租(zu),須在報名時承諾將自行(xing)(xing)承擔相(xiang)應的風險。租(zu)賃(lin)標的均(jun)以(yi)實(shi)(shi)物現狀交(jiao)(jiao)驗為準(zhun),意向承租(zu)方(fang)在掛牌期間有(you)權利及義務自行(xing)(xing)對標的資(zi)產(chan)進行(xing)(xing)全(quan)面了(le)解,一經遞交(jiao)(jiao)承租(zu)申請并交(jiao)(jiao)納(na)交(jiao)(jiao)易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yu)認可標(biao)的狀況及相(xiang)關約定,自愿接受租賃(lin)標(biao)的的全部現(xian)狀及瑕疵,并愿承(cheng)(cheng)擔一(yi)切責任(ren)與(yu)風險,成(cheng)為承(cheng)(cheng)租方后不(bu)得以不(bu)了解標(biao)的狀況及瑕疵為由退還標(biao)的或拒(ju)付剩余(yu)交易價款,否則將視為違(wei)約。 五(wu)、意(yi)向承租(zu)方(fang)應在被確(que)定為承租(zu)方(fang)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ei)與(yu)招租方(fang)簽(qian)訂租賃合同。并在租賃合同生(sheng)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首期剩余租金支付至重(zhong)慶聯交所指(zhi)定賬(zhang)戶,剩余(yu)租(zu)(zu)金由招租(zu)(zu)方(fang)與承(cheng)租(zu)(zu)方(fang)按照合(he)同約定執行(xing)。承(cheng)租方(fang)須同意重慶聯交所在出具交易憑證后2個工作日內,將首期租金劃至招租方指定賬戶。因承租方原因未(wei)在規定時限內簽訂合同的,除(chu)(chu)扣除(chu)(chu)保(bao)證金外,招租方有權單方面終結交易。 六、租(zu)(zu)(zu)(zu)賃前的(de)房產(chan)相關費用由(you)(you)招(zhao)租(zu)(zu)(zu)(zu)方(fang)負(fu)責,標的(de)移交(jiao)后所產(chan)生的(de)一切(qie)稅、費(含水、電(dian)、氣(qi)、物業(ye)管理費等)由(you)(you)承租(zu)(zu)(zu)(zu)方(fang)自行負(fu)責(需招(zhao)租(zu)(zu)(zu)(zu)方(fang)名(ming)義交(jiao)納的(de)以招(zhao)租(zu)(zu)(zu)(zu)方(fang)名(ming)義交(jiao)納)。 七、本次重慶聯交所服務費按國有資產出租項目收費標準收取,收費標準詳見。承租方須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服務費至重慶聯交所指定賬戶。 八、招租方負責在承租方付清標的首期租金及重慶聯交所服務費后30日內移交標的,租期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計算,租金自移交完成且免租期(1個月)結束后開始計算。 九、標的(de)改造裝(zhuang)(zhuang)修(xiu)、排水管道(dao)整治必須(xu)征得(de)招(zhao)租方(fang)(fang)同(tong)意(yi)方(fang)(fang)可實(shi)施,不(bu)得(de)改變(bian)房屋的(de)結構,不(bu)得(de)危(wei)及房屋使用安全,承(cheng)租方(fang)(fang)對房屋裝(zhuang)(zhuang)修(xiu)、裝(zhuang)(zhuang)潢(huang)(huang)所產生的(de)費用均由承(cheng)租方(fang)(fang)自(zi)行(xing)承(cheng)擔,租賃期滿,如不(bu)再續租,承(cheng)租方(fang)(fang)不(bu)得(de)要求招(zhao)租方(fang)(fang)補(bu)償(chang)其裝(zhuang)(zhuang)修(xiu)、裝(zhuang)(zhuang)潢(huang)(huang)費用,并不(bu)得(de)以此為(wei)借口對標的(de)的(de)結構和裝(zhuang)(zhuang)修(xiu)進行(xing)損毀。 十、承(cheng)租方經(jing)營范圍應符(fu)合國家(jia)規定及政府(fu)規劃,不得破壞標的周邊環(huan)境及其(qi)配套設(she)施、設(she)備和結構。經(jing)營者因自(zi)身(shen)原因違法造(zao)成處罰(fa)由(you)經(jing)營者自(zi)行承(cheng)擔。 十一、本次招(zhao)租租賃合(he)同簽訂面積以公告披露(lu)(lu)為(wei)準,實(shi)際移(yi)交面積以現狀(zhuang)為(wei)準,若與本公告披露(lu)(lu)的(de)面積有出入,成交價及(ji)(ji)服務費(fei)不(bu)做調整,重慶聯交所(suo)不(bu)負責移(yi)交,不(bu)承擔瑕疵擔保及(ji)(ji)其它(ta)連(lian)帶責任。 十二(er)、以上標的未經招租方同意不得轉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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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資格條件 | 無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0.50 萬元 | ||
交納截止時間 | 掛牌截止日24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 | 交納方式 | 轉賬 | |||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長信息發布,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
交易機構 | 交易機構名稱 | ******集團綦江支所 |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王老師 | 聯系電話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