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潛在投標人:
現對吉安市萬安縣贛江一級支流遂川江水質提升及生態修復項目招標文件做出如下答疑:
1、原招標文件“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專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標通
知書、施工合同,四項證明材料均需提供。”
現澄清為:需提供①中標通知書、②施工合同、③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或專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2、原招標文件“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通知》(贛發改公管 規〔2024〕768 號)規定,投標人遞交的投標文件實質內容應當完整、準確,不得提交 空白標書,提交的相關企業業績、從業人員資格、工程業績應當真實有效,否則視為虛 假投標,招標人將沒收其投標保證金(提供保函的由擔保公司提前墊付),行政監督部門依法查處。”
現澄清為: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通知》(發改公管規【2024】768號)等文件規定,為防止有組織地惡意競標,招標人要求投標人遞交的投標文件實質內容應當完整、準確,不得提交空白標書;企業投標資質的相應專業注冊建造師數量應滿足企業資質等級要求,擬派建造師須在本公司實名注冊,不得虛假注冊;提供的工程業績可供查詢,工程業績真實有效并符合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報價文件上簽字并加蓋執業印草的造價工程師須為本公司實名注冊人員。各投標企業對以上條款應作出響應性承諾,未作出承諾或以上情形之一承諾存在不符、不實的視為投標無效(已中標的,中標無效)并按弄虛作假論處,招標人將沒收其投標保證金(提供保函的由擔保公司提前墊付,提供投標人免繳投標保證金承諾函的按承諾函內容執行),并移交公安及行政監督部門依法依規查處。
3、原招標文件開標時間“2025年10月28日 09時00分”現澄清為:“2025年11月05日08時30分”,保證金(保函)繳納截止時間現澄清為“2025年11月05日08時30分”。
4、現澄清原招標文件計劃開工日期:2025年11月15日,計劃竣工日期:2026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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