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ZC2025ZFCG-0604 ? ? ? ?
二、項目名稱:******中學食堂勞務外包服務采購項目 ?
三、采購日期:2025-06-27
四、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有限公司 ? ? ? ? ? ?
地址:定州市龐村鎮北只東村 ? ? ? ? ? ?
被投訴人?1?:******中學?
地址:江山市山海路與通達路交叉口東南100米?
被投訴人?2?:******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衢州市江山市南門路70-6號?
相關供應商:
?地址:江山市場上余鎮上余村上徐梗1號?
五、基本情況
******中學食堂勞務外包服務采購項目(編號:ZC2025ZFCG-0604,以下簡稱本項目)采購結果質疑答復不滿,于2025年8月14日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本機關于2025年8月14日受理。經依法對本次政府采購活動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查,現本案已審查終結。?
六、處理依據及結果
關于投訴事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五條和《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條、第十七條的規定,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提起質疑、投訴。《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提出質疑的供應商應當是參與所質疑項目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如供應商未通過資格審查,認為其權益受到損害,可以對認定其不能通過資格審查的行為依法提出質疑、投訴。但如果認定其不能通過資格審查的行為合法,資格審查之后的評審活動對其權益不產生實際影響,其與資格審查行為之后的評審活動、采購結果不具有利害關系,不具備對資格審查行******有限公司提供虛假信息”,屬于對本項目采購結果提出質疑,不屬于依法質疑。相應地,投訴人提起本次投訴不符合《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九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提起投訴前已依法進行質疑”,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另,被投訴人質疑答復“......綜上所述,貴單位提出的質疑事項不成立,我單位維持原評審結果,本項目采購活動繼續按既定程序推進”,并無不當。
******中學食堂勞務外包服務采購項目(編號:ZC2025ZFCG-0604)采購結果違法的投訴,受理后發現投訴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六條、《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本機關決定:駁回投訴。
************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七、其他補充事宜
?
******財政局 ****** ? ? ? ? ? ?
2025年09月30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