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服務中心新宿大街與世紀大街交叉口)。郵編:651299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出文日期 |
1 | ******有限公司祿豐縣仁興鎮富鑫石廠生態修復環境影響報告表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 祿環許準 〔2024〕16號 | 2024年10月22日 |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祿豐分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