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關于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動解決突出土壤污染問題的實施意見》(環辦土壤(2019)47號)等文件要求,2025年5******小學(一期)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一、項目概況
l?地塊名稱:******小學(一期)地塊
l?地塊地址:順昌縣鄭坊鎮鄭坊村
l?調查性質: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第一階段調查)
l?現土地使用權人:******小學
l?地塊面積:15569平方米
l?原土地類型:農用地
l?規劃土地類型: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教育用地
二、調查目的
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對本地塊開展調查,主要通過資料收集與分析、現場踏勘、人員訪談,掌握地塊所在位置及附近地塊概況,了解地塊歷史用途,識別地塊及周圍地塊可能存在的污染源,明確地塊是否存在污染,確定是否需進入第二階段調查。
三、調查結果
通過資料收集、人員訪談、現場踏勘,以及本次現場XRF光譜儀及PID揮發性有機物檢測數據分析結果,主要得出以下結論:
(1)調查地塊歷史上主要為農用地,未涉及有工礦企業用途、規模化養殖、有毒有害物質存儲與轉運等情況;項目地塊歷史上未涉及環境污染事件,危險廢物堆放,固體廢物堆放、傾倒與填埋等情形;項目地塊歷史上未涉及工業廢水污染或工業廢水灌溉等情形;根據調查,地塊周邊歷史上存在過的企業主要為東北側147m的盈昌竹木;北側193m處的楚瑞竹制品(已倒閉),現租賃廠房給風和竹業;西北側365m處的歐普登光學廠房,這些企業均不在地下水流向上游和地塊的上風向位置,因此,基本不存在被周邊污染源污染的風險;現場踏勘時地塊內未發現存在被污染的跡象;現場踏勘時,地塊相鄰周邊主要是農田、村莊、道路等,基本不存在被周邊污染源污染的風險。
(2)根據XRF光譜儀及PID揮發性有機物的快速檢測數據分析表明,地塊土壤中重金屬及揮發性有機物指標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一類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選值和管制值標準,總鉻、鋅、錳可滿足《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一類用地限值標準,地塊土壤環境質量現狀良好。根據 GB36600-2018 中“5.3.2 建設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風險篩選值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一般情況下可以忽略。”因此,本地塊土壤受污染風險可能性小。
綜上分析,本地塊土壤環境目前未呈現受污染表征,無需進行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四、委托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
委托單位:******資源局
聯系方式:倪少華,******
編制單位:******有限公司
聯系方式:劉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