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基本情況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BZXM******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防城港支隊2024年非集中采購裝備采購項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項:采購結果
更正內容:
一、質疑供應商基本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大興區龐各莊鎮隆新大街3號1幢平房138
法定代表人:常灃 ??聯系方式:139****5186
二、質疑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防城港支隊2024年非集中采購裝備采購項目
項目編號:BZXM******
- 質疑事項及答復
我公司分別于2025年8月27日、2025年8月29日收到質疑供應商通過郵件方式遞交的關于防城港支隊2024年非集中采購裝備采購項目(項目編號:BZXM******)成交結果的質疑函。經核查,現對質疑內容作出答復如下:
質疑事項1:個別產品單價超過招標文件單項限價。
答復:******消防救援支隊委托,對防城港支隊2024年非集中采購裝備采購項目(項目編號:BZXM******)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進行采購,于2025年8月26日******有限公司通過了資格審查和符合性審查,且該公司在響應文件中提供的談判報價表******有限公司提交的二次報價總價為人民幣柒拾伍萬伍仟叁佰肆拾陸元整(¥755346.00),該價格為所有提供二次報價供應商的評審報價當中的最低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最低評標價法:是指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投標報價最低的供應商為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釋義第三十四條“采用最低評標價法評標,評標程序更簡單,經過資格性審查和符合性審查后,評標只需對合格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進行從低到高的排序,將投標報價最低的供應商確定為中標候******有限公司為第一成交候選供應商。
******有限公司為第一成交供應商,我公司根據采購人的確認意見,對成交結果予以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內容應當包括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項目名稱和項目編號,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名稱、地址和中標或者成交金額,主要中標或者成交標的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服務要求以及評審專家名單”,因談判文件沒有規定供應商在二次報******有限公司提供二次報價明細表(也就是主要標的信息)電子版給我公司,主要標的信息作為成交結果公告的一部分,理應編輯在成交結果公告文檔的同一頁面當中,但成交標的一共有99項產品,直接編輯在同一文檔不太美觀,因此我公司將主要******有限公司工作人員的疏忽,發錯了二次報價明細表電子版,導致我公司在發布成交結果公告時直接沿用了錯誤的主要標的信息作為附件上傳,但此舉發生在評審結束且采購人已確認該公司為成交******有限公司提供的蓋章紙質版為準(詳見附件),我公司已及時發布了更正公告和上傳正確的主要標的信息附件。
質疑事項2:代理機構違規更正中標單位分項報價表。
答復:在上述質疑事項1的答復中我公司已作出解釋說明,主要標的信息作為成交結果公告的一部分,理應編輯在成交結果公告文檔的同一頁面當中,但成交標的一共有99項產品,直接編輯在同一文檔不太美觀,因此我公司將主要************有限公司提供的蓋章紙質版為準(詳見附件)。
根據《財政部發布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二十一條“除資格性審查認定錯誤和價格計算錯誤外,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組織重新評審。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發現談判小組、詢價小組未按照采購文件規定******有限公司發錯電子版是失誤行為,是發生在評審結束且采購人已確認該公司為成交人之后,不屬于“資格性審查認定錯誤和價格計算錯誤”,因此不符合組織重新評審的要求。談判小組評審全過程已進行監控錄像,如有必要,采購人或相關監管部門可進行查看監控錄像。
質疑事項3:中標公告未按照規定公示中標單位中小企業聲明函。
答復:成交供應商所競標產品的制造商并非為中小企業,因此不需要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
質疑事項4:質疑供應商認為最終報價應向參與項目的所有供應商進行公示。
答復:《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六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和本辦法的規定組織開展非招標采購活動,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證評審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八條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的,應當遵循下列程序:(四)談判。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在談判中,談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與談判有關的其他供應商的技術資料、價格和其他信息。談判文件有實質性變動的,談判小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內容應當包括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項目名稱和項目編號,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名稱、地址和中標或者成交金額,主要中標或者成交標的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服務要求以及評審專家名單。
我公司已根據以上相關規定和《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規范(2020年版)》的格式要求進行編制成交結果公告并在相關網站上公布成交結果信息。
質疑事項5:代理機構不認可質疑供應商提交的“關于投標授權人身份證情況說明函”。
答復:根據采購文件第二章談判供應商須知前附表“參加談判的供應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必須持證件:法定代表人持資格證明書原件和******有限公司在參加二次報價時提供的身份證原件與響應文件中的授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不一致,因此貴公司的二次報價被談判小組拒絕,并非為采購代理機構拒絕。我公司根據談判小組一致決定的處理方式在現場向采購人匯報,采購人認同談判小組的處理方式后,我公司針對此環節作出了告知函,告知貴公司二次報價被拒絕的理由,但貴公司拒絕在告知函上簽字。
《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十六條“談判小組、詢價小組在對響應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響應程度進行審查時,可以要求供應商對響應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供應商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響應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響應文件的實質性內容”。貴公司授權委托代理人所持身份證原件與響應文件中提供的身份證復印件不一致的問題不屬于可澄清規定范圍內。
以上內容為針對質疑供應商提出的質疑事項作出的答復,綜上所述,質疑事項均不成立,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相關規定,如質疑供應商對質疑答復不滿意,可以在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向相關監管部門提起投訴。供應商投訴的事項不得超出已質疑事項的范圍,但基于質疑答復內容提出的投訴事項除外。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04日
三、其他補充事宜
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四、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消防救援支隊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區北部灣大道
聯系方式:0770-******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防城港市港口區紫荊小區F5號1樓
聯系方式:劉漢敏,0770-******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劉漢敏
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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