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問題編號:WTBH132765
1.1、本項目招標文件中入圍篩選因素、定標因素均提到了行賄人主體庫,請問上述的“行賄人主體庫”投標人應提供何種資料響應?是否提供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近三年內無行賄犯罪行為截圖即可?請明確。
答:“行賄人主體庫”由招標人負責查詢。投標人可根據實際情況按招標文件的入圍篩選辦法和定標辦法要求,提交認為有必要的其他資料。
2.問題編號:WTBH378594
2.1、本項目招標文件中入圍篩選因素、定標因素均提到了行賄人主體庫,請問上述的“行賄人主體庫”投標人應提供何種資料響應?是否提供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近三年內無行賄犯罪行為截圖即可?請明確。
答:“行賄人主體庫”由招標人負責查詢,投標人可根據實際情況按招標文件的入圍篩選辦法和定標辦法要求,提交認為有必要的其他資料。
3.問題編號:WTBH764004
3.1、固化清單中,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單列費未進入匯總表的匯總計算,但其稅金進入了匯總計算中。請問招標文件發布的最高投標限價:人民幣******47.39元(不含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單列費),其中是否包含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單列費的稅金?
答:最高投標限價已包含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單列費的稅金。
3.2、專用條款第19.2款“發包人工作”中將“施工所需水、電、通訊線路接駁”、“開通施工現場與城鄉公共道路間的通道”等本應由發包人負責的核心施工條件準備工作,委托給承包人辦理,且明確“承包人承擔相關費用”。請發包人明確,承包人自行辦理水、電、路等接駁手續時,發包人將提供何種具體“協助”?如因非承包人原因導致接駁延遲,工期和費用應如何調整?
答:根據合同專用條款第19.2款約定,發包人負責協調有關事項的辦理,如因非承包人原因導致接駁延遲,發包人只適當延長工期作為補償,不對費用進行補償。
3.3、專用條款第20.6款“承包人避免施工損害他人利益”中要求承包人對施工可能影響到的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在施工前和施工后均需自費進行安全鑒定,且“第二次(或多次)鑒定的費用(不論鑒定結果是否屬承包人責任)均由承包人承擔”。這完全排除了因建筑物自身老舊等原因導致損害的可能性,加重了承包人的舉證責任和經濟負擔。請問:若鑒定結果證明損害非承包人施工所致,鑒定費用是否應由責任方或發包人承擔?
答:根據合同專用條款第20.6款約定,施工過程中或者施工完畢后建筑物、構筑物等業主提出建筑物、構筑物等受損需進行第二次(或多次)鑒定的,第二次(或多次)鑒定的費用(不論鑒定結果是否屬承包人責任)均由承包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