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縣第二輪土地到期后再延長30年試點技術服務項目第四包(二次)成交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JZ-ZC-XS25026-4-重1
二、項目名稱:金寨縣第二輪土地到期后再延長30年試點技術服務項目第四包(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應商名稱:******有限公司
供應商地址:合肥市廬陽大數據產業園15號樓12層西半層
成交金額:肆拾捌萬貳仟貳佰伍拾捌元整(小寫:482258.00元)
四、主要標的信息
服務類 |
名稱:金寨縣第二輪土地到期后再延長30年試點技術服務項目第四包(二次) 服務范圍:金寨縣第二輪土地到期后再延長30年試點技術服務項目第四包包括南溪鎮、關廟鄉、雙河鎮(扣除九龍村)、湯家匯鎮、沙河鄉,約11.31萬畝,涉及農戶約 3.35萬戶。 服務要求:按照延包試點技術要求,開展業務培訓、摸底調查、制定延包方案、延包數據修改(包含補充測繪、農戶信息變更)、公示核實、指導開展合同網簽(包含簽章)、數據庫更新、數據整理匯交和資料整理歸檔等具體工作。摸清金寨縣承包地現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發包方信息(發包方名稱、組織機構代碼等)、承包方信息(含戶主、家庭成員姓名、身份證號、成員關系等)、地塊信息(含地塊空間位置、四至、面積、對應權屬、耕地質量等級、土地用途等);對承包方家庭人員信息、地塊信息錯誤或變化的情況,經調查核實無誤后在延包數據庫中予以變更,全面解決金寨縣農村土地確權時遺留的歷史問題;指導并協助鄉鎮、村組完成延包合同網簽工作;按國家和省級要求完成延包相關檔案整理工作。承包信息數據入庫、合同網簽鑒證費用由成交人向網簽系統技術單位支付。 服務時間:合同簽訂之日起360日歷天內完成全部服務工作。項目跟蹤服務、動態維護期為驗收合格之日起3年。 服務標準:為滿足延包合同簽訂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需要,對于承包信息發生變化的,供應商必須按照相關技術規程、規范、標準開展調查和測繪,成果數據須滿足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建立延包成果數據庫并交予不動產登記部門,協助采購人參與數據移交共享工作。 |
五、評審專家名單:金德勇、趙懷軍、張吾宏
六、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
1、收費標準:詳見本項目采購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2、收費金額:7233.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
八、其他補充事宜
(一)成交供應商的評審總得分:92.37分。【本項目采用綜合評分法】
(二)供應商認為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節假日休息)通過以下方式提出質疑:方式一,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方式二,通過六安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線提出,上傳質疑文件。
若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可在規定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股提出投訴,地址:金寨縣蓮花山路,聯系電話:0564-******。
(三)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質疑人的名稱、地址、郵編、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2)采購人名稱、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包別號(如有);
(3)被質疑人名稱;
(4)具體的質疑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必要的法律依據;
(7)提起質疑的日期。
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政府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
(2)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定時限的;
(3)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4)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5)對其他供應商的響應文件詳細內容質疑,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九、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農村局
地址:金寨縣梅山鎮金葉路563號
聯系方式:******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經濟開發區坤瑞大廈六樓606號 ??
聯系方式:0564-******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曾工
電 ??話:0564-******
十、附件
1.采購文件
2.無重大違法記錄聲明函、無不良信用記錄承諾函
3.中小企業聲明函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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