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標文件內容補充
1.招標文件P10頁補充:“(3)項目技術負責人的資格要求:具備建筑類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或具備建筑工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
2.招標文件P10、16、23、60頁材料員后面增加勞務員。
二、招標文件內容刪除
刪除招標文件P3頁、P9頁關于“方案設計”的相關表述。
三、三、招標文件工期變更
招標文件P4、P43、P84頁中載明的“設計工期”變更為60日,“施工工期”變更為300日。
四、招標文件設計費計取方式補充
在招標文件P13、P32、P52頁補充以下內容:
******辦公室印發的會府辦字〔2021〕21號《會昌縣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工程前期費用取費標準(2021版)》的通知計算收取,費用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圖設計等相關費用。
******委員會、建設部印發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規定的通知》(計價格〔2002〕10號)文件結合會府辦字〔2021〕21號文件,該部分費用由建設單位支付。
五、招標文件編號更正
招標文件P1頁中“贛建會招字〔2025〕第G-27號”更正為“贛建會招字〔2025〕第G-2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