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基本情況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hao):BTZCSGS-C-G-250009
原公告的(de)采購項目名稱:內蒙(meng)古(gu)自(zi)治(zhi)區(qu)包頭(tou)市石拐區(qu)南部(bu)廢棄礦山生態修(xiu)復治(zhi)理項目
首(shou)次公告日(ri)(ri)期:2025年04月29日(ri)(ri)
二、更正信息
合(he)同包1(內蒙古自治(zhi)區包頭市石拐區南(nan)部廢(fei)棄(qi)礦山生態修復治(zhi)理項目):
更正事項:采購結果
更正原因:******有限公司在本次投標中的項目負責人于潤財(證書編號:******818)在2024年7月29日中標的突泉縣西北山區泥石流溝地質災害治理項目(第八標段)擔任項目負責人,此項目并未完工月未竣工驗收,與該公司在本項目投標文件中******有限公司在本次投標文件中的安全員趙艷軍(證書編號:蒙建安C2(2022)******)在?2024?年?09?月20?日中標的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集寧區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項目一標段中擔任安全員,此項目并未完工且竣工驗收。(1)根據本項目的招標文件資格要求:承擔本工程的項目負責人必須是本單位在職人員,具備水文地質或工程地質或巖土工程或環境地質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證書,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2)根據《建筑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試行)》【2014】123號文件規定:項目經理須具備相應執業資格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不得同時在兩個及以上項目中任職。(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已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但尚未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中標或者成交結果無效,從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有限公司為本項目中標(成交)供應商。更正內容:
原公告的(de)合(he)同包1(內蒙(meng)古自治(zhi)區(qu)(qu)包頭(tou)市石拐區(qu)(qu)南部廢棄礦山生態(tai)修復治(zhi)理項目)代理服務費(fei)金額:3.9973(萬(wan)元),更正為(wei):4.6797(萬(wan)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內************有限公司。
原公告的合同包1(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石拐區南部廢棄礦山生態(tai)修復治理項目)中標(biao)金(jin)額(第1候選人):3,331,047.23元,更正為:3,899,800.00元
其他內容不變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16日
三、其他補充事項
無
四、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稱:******資源局
地址:石(shi)拐區(qu)(qu)喜桂圖新區(qu)(qu)社會福利中心(xin)一樓106
聯系方式:******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稱:******有限公司
地址:內蒙古自治區(qu)包頭市青(qing)山(shan)區(qu)萬達廣場寫字樓B座25層
聯系方式:******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于工(gong)
電話:******
******有限公司
2025年(nian)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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