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格要求: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是具有承接本項目所需的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能力的獨立法人企業或聯合體
(1)投標人或聯合體成員須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或以上資質,并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期內安全生產許可證;
(2)投標人或聯合體成員須具備: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工程設計(建筑行業)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建筑行業(建筑工程)專業甲級資質;
(3******管理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
2、項目要求(各負責人應是投標人本單位人員,每人在本項目只能擔任一個崗位,除另有說明外不得兼任。)
(1)項目負責人要求(可兼任本項目施工項目負責人):具有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且注冊于投標人本單位;未在其他任何工程總承包項目中任職項目負責人。
(2)設計項目負責人:應具備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
(3)施工項目負責人(可由項目負責人兼任):須具備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同時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建安B證),且至開標時間止未擔任其他在建(包括已中標未開工、已開工未竣工)建設工程的項目負責人;
(4)安全人員:3人。具有安全員崗位證書或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C 證(即“C 類”證)或具有安全類執業資格的注冊人員。
3、投標人(如聯合體投標,則聯合體投標人中運營管理服務的成員方除外),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取消省外建筑企業和人員進粵信息備案有關工作的通知》粵建市〔2015〕52號的要求,省外企業(聯合體投標人中運營管理服務的成員方除外)已按要求在“進粵企業和人員誠信信息登記平臺”錄入相關信息,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4、信譽要求:自2024年7月 1 日至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止(以處罰或通報日期為準),企業和設計及施工項目負責人在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廣東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上未有被限制參與投標的信息(提供投標人信譽承諾書)。
5、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投標人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
(2)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招標項目中投標。
(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4)如采用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最多不超過4家企業組成。
6******有限公司
招標人是否允許前期服務機構參加本次投標:
□不允許。
?允許。
[注釋]招標人允許前期服務機構參加本次投標的,應將本公告發布前 完成的工作成果(含電子文件)提供給所有投標人參考,否則應拒絕 前期服務機構投標或中標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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