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內容:
5.4?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20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1日止(近5年),承擔過1個單項合同額2800萬元及以上的市政涉水管網或市政工程(需含市政涉水管網)施工總承包業績或工程總承包(EPC)業績【類似項目業績:以竣工驗收證明上的竣工驗收時間為準】。
現變更為
5.4?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20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1日止(近5年),承擔過1個單項合同額2800萬元及以上的市政涉水管網或市政工程(需含市政涉水管網)施工總承包業績或工程總承包(EPC)業績【類似項目業績:以施工合同的合同簽訂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