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比(bi)(bi)選文件載明(ming)的方法(fa)和標準,本項目(mu)比(bi)(bi)選結果如下:
******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公司關于承攬城鄉新基建配套項目(充電站(一期))充電樁設備、箱式變壓器及相關的配套線纜采購項目,中選人如下:
標包一充電樁設備******有限公司,中選金額為750000元(含稅),稅率13%。
******有限公司, 中選金額為790000元(含稅),稅率13%。
標包三配套線纜中選人******有限公司, 中選金額為538182.67元(含稅),稅率13%。
公示時間:2025年9月27日至2025年9月30日,共4天。
[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起始日應為公示發布第二天,起始日和截止日應避開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公示截止日應公示至24時00分。]
公示期(qi)間,參選(xuan)人或其他利害關(guan)系人對中(zhong)選(xuan)人有異議(yi)的(de),可向比選(xuan)人提(ti)出。現(xian)將(jiang)異議(yi)提(ti)出的(de)要求告(gao)知如下:
1.異(yi)議(yi)提出人(ren)應為(wei)參選人(ren)或與本項目(mu)有關(guan)的利害(hai)關(guan)系(xi)人(ren);
2.書面異議材料(liao)應(ying)包括異議事項及(ji)證明材料(liao)等內(nei)(nei)容,異議應(ying)當包括下列內(nei)(nei)容:
(1)異議人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2)異議項目名稱、標段/包(如有);
(3)具體明確的異議事項和相關的主張、訴求;
(4)必要的證明材料和依據;
(5)提出異議的日期;
3.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異議函應當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異議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
4.異議應在公示期內提出;
5.異(yi)議人應提供關于異(yi)議事項的有效線索,且應配(pei)合(he)查證(zheng);
6.書面異議材料(liao)加蓋單位(wei)公章后以(yi)紙質(zhi)文件(jian)或電子掃(sao)描(miao)件(jian)提交;
7.異議人對其他參選人的(de)參選文件及評審資料等非公開(kai)內容提出異議的(de),應(ying)提供合法信息來源;
8. 比選人/比選代理機構認為異議材料不明確、不充分,需要異議人進一步明確或補充的,異議人應按要求進行明確或補充;
9.異議(yi)人提出的異議(yi)事項屬于以下(xia)三種情(qing)況的,比選人有(you)權不予受理:
(1)異議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項要求的;
(2)已作出明確答復,且無新的事實證據,就同一事項反復提出異議的;
(3)異議事項已進入行政投訴、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異議人(ren)應(ying)保證(zheng)異議內容和(he)相(xiang)(xiang)關證(zheng)明(ming)材(cai)料的(de)真實性及(ji)其來源的(de)合(he)法(fa)性,并承擔(dan)相(xiang)(xiang)應(ying)的(de)法(fa)律責(ze)任。
郵箱地址:【******】
日期: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