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郵科公司2025年ZYKFW-LY******1項目已按詢價件載明的評審方法和標準完成評審工作,根據評審結果,成交人公示推薦如下:
******有限公司為成交人。
公示時間: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15日。
公示期間,應(ying)答供應(ying)商或其他(ta)利害(hai)關系人對成交人有異議的,可向(xiang)采購人提出(chu)。現將異議提出(chu)的要求告知(zhi)如下:
1.異議(yi)提出人(ren)應為應答(da)供(gong)應商(shang)或與采購(gou)項目有關(guan)的(de)利害關(guan)系人(ren);
2.異議(yi)應以(yi)書面形式(shi)實名提(ti)出,書面異議(yi)材料應包括(kuo)異議(yi)事項及證(zheng)明材料等內容,具體要求如下:
(1)異議事項應真實、具體;
(2)異議人提出的主張及請求應明確;
(3)異議以個人名義提出的,應在異議材料上簽署異議人的真實姓名,并寫明有效聯系方式和地址;異議以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義提出的,應在異議材料上應加蓋單位公章,并寫明聯系人姓名、有效聯系方式和地址;
(4)異議人應提供關于異議事項的有效線索,且應配合查證;
(5)異議應在公示期內提出;
(6)書面異議材料加蓋單位公章后以紙質文件或電子掃描件提交。
3.異(yi)議人對(dui)其他應答供應商的應答文(wen)件(jian)內容提出異(yi)議的,應說明信息(xi)的正當來源渠道。
4.采購人(ren)認為(wei)異議材料不明確(que)(que)、不充(chong)分,需要異議人(ren)進一步明確(que)(que)或補充(chong)的,異議人(ren)應按要求(qiu)進行明確(que)(que)或補充(chong)。
5.異議(yi)人(ren)提出的異議(yi)事項屬(shu)于以下(xia)兩種情況的,采購人(ren)有權不予受理(li):
(1)異議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項要求的;
(2)異議事項已進入異議處理、投訴處理或訴訟程序的。
6.異議(yi)事項(xiang)如屬于惡意攻擊或虛構事實的,將追究(jiu)異議(yi)人的責任(ren)。
?
聯系人:陳燦彬 ? 聯系電話:0591-******
電子郵箱:******
?
?
******有限公司
??????????????????????????? 日期:2025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