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2026年度河沙、碎石、機制砂、礦粉、商品混凝土、粉煤灰框架協議采購招標》財務能力條件的更正說明
? ? ? ? ?各投標人:招標文件“第三條 投標人資格審查及要求”中“3.2.1(2)財務能力要求”原表述為:“投標******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及報表,期間注冊的新公司須提供成立后的財務報表;投標人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未出現連續兩年虧損狀況(按利潤表中凈利潤判定)。投標人注冊資金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現更正為:“投標人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有依法納稅的良好記錄,不接受個體工商戶投標。小規模納稅人須提供向稅務機關報送的財務報表,通常包括資產負******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及報表,期間注冊的新公司須提供成立后的財務報表;投標人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未出現連續兩年虧損狀況(按利潤表中凈利潤判定)。投標人注冊資金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除上述更正內容外,本招標文件其他條款內容保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