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備案項目
澄清文件(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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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供應商:
現對綜合比選文件評分標準做如下修改:
1、刪除“J5對本地稅收貢獻、J7對本地建設投資規模”評分項,將上述2項分值分攤到部分主觀分評分因素中;
2、將“J6對本地就業貢獻”計分方式修改為“提供中標后對本市就業做出貢獻的承諾函,如供應商已對本市就業做出貢獻,可提供人員名單、勞動合同、身份證、配套的退役軍人或低收入群體等證明材料)”;
3、將“J4政府媒體表彰”指標說明修改為“企業獲得政府部門公開表彰或者主流媒體正面報道”,計分方式修改為“投標企業獲得省級(自治區級)及以上或市級政府部門表彰的可加2分;獲得市級以下政府部門表彰的,每次得1分;獲得省級(自治區級)及以上正面報道的可加2分;獲得市級主流媒體正面報道的,每次得1分。以上累計得分不超過3分。未受表彰的不加分。”。
對應評分標準及響應文件格式修改內容見澄清版綜合比選文件標記黃色底紋內容。
由于上述更改內容實為簡化了供應商制作響應文件的難度,并不影響響應文件編制,因此開標時間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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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202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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