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需求
錦州市古塔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擬需警務輔助人員51人,(其中25人工資加五險3350元左右/人/月(含單位繳存部分)、26人工資加五險3450元左右/人/月(含單位繳存部分)),由中標單位統一負責簽訂勞動合同、支付工資、繳納社保;配合甲方支付289名員工社會保險、公積金等服務(甲方另支付供應商服務管理費)
2、 履約期限:三年,具體以合同約定為準。
3、 履約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具體以合同約定為準。
4、 付款方式:簽訂服務協議具體約定。
5、履約要求:
1)供應商應嚴格遵守和執行簽訂的服務協議的相關內容,及時為用工單位指派勞動者;
2)成交供應商負責與警務輔助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成交供應商負責警務輔助人員的依法按月進行工資發放、社會保險繳納(包括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個稅代扣代繳、勞動糾紛處理、勞動關系維護、相關法律法規咨詢等。
3)供應商負責處理警務輔助人員與用工單位的糾紛;對服務過程中出現的勞動糾紛進行處理。對指派過程中出現的人員工傷事故進行處理。成交供應商負責依法處理勞動仲裁和訴訟案件,避免發生勞動爭議和訴訟案件,避免給采購人造成不利社會影響。負責代辦警務輔助人員各種證件和相關手續,做到及時、準確、妥善,避免發生人事仲裁事件。
4)供應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按照采購人提出的具體要求,對所派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在合同期內,采購人可根據工作需要,隨時調整用人崗位。對不符合工作要求、無法勝任本職工作的人員,采購人可隨時提出更換,由供應商重新派遣。
5)供應商保證相關崗位人員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和采購人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愛護財物,維護采購人利益,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6)由供應商負責所招人員的檔案管理、黨團組織關系管理以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申報、評定等工作。
7)供應商應建立培訓制度,對被指派的勞動者進行上崗知識、安全教育培訓;
8)供應商簽訂合同后必須在24小時內指派符合采購人錄用要求的員工上崗。不能達標完成的取消中標資格。
9)為響應國家關于加強企業黨建工作、保障職工權益的要求,鼓勵投標單位健全工會組織和黨組織建設。
7、服務質量要求:
1)非經采購人通知,成交供應商不得扣發警務輔助人員工資,不得縮減或變更警務輔助人員保險繳付金額和險種。
2)成交供應商須保持與采購人的聯系,隨時交流工作的進展情況,解答各種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