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
******農村局2025年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項目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寶豐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電子交易系統;獲取招標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9日09時30分(北京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序號 | 包號 | 包名稱 | 包預算(元) | 包最高限價(元) | 是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 | 采購預留金額(元) |
1 | E******02D******001 | ******農村局2025年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項目第一標段(包) | ****** | ****** | 是 | ****** ,其中小微企業采購金額: |
2 | E******02D******002 | ******農村局2025年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項目第二標段(包) | 750000 | 750000 | 是 | 750000 ,其中小微企業采購金額: |
3 | E******02D******003 | ******農村局2025年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項目第三標段(包) | 80000 | 80000 | 是 | 80000 ,其中小微企業采購金額: |
第一標段:秸稈機械深耕還田4萬畝
第二標段:秸稈腐熟劑采購及撒施,使用面積5萬畝
第三標段:寶豐縣2025年秸稈綜合利用項目(包含(一)秸稈機械深耕還田(二)秸稈腐熟還田(三)秸稈收儲(四)秸稈綜合利用機械購機(五)秸稈標準化收儲點建設)的監理工作
(2))服務(交貨)期限:
第一標段:服務期:簽訂合同后60日歷天內完成
第二標段:交貨期:簽訂合同后30日歷天內供貨完畢并保證本年度小麥季耕作前撒施到位
第三標段:服務期:寶豐縣2025年秸稈綜合利用項目(包含(一)秸稈機械深耕還田(二)秸稈腐熟還田(三)秸稈收儲(四)秸稈綜合利用機械購機(五)秸稈標準化收儲點建設)全過程監理
(3)服務(交貨)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4)質量要求: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相關行業標準規范,滿足采購人要求。
(5)標段劃分:本項目劃分三個標段;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三證合一營業執照)。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投標人無需提供證明材料,只需在投標文件格式中填寫寶豐縣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承諾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投標人無需提供證明材料,只需在投標文件格式中填寫寶豐縣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承諾函)。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投標人無需提供證明材料,只需在投標文件格式中填寫寶豐縣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承諾函)。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聲明(投標人無需提供證明材料,只需在投標文件格式中填寫寶豐縣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承諾函)。
3.2信譽要求:投標人在“信用中國”網站(******)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查詢對象為企業、法定代表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查詢對象為企業);在 “中國政府采購網”網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查詢對象為企業);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網站(******)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查詢對象為企業),提供以上相關查詢截圖。
3.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為準,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東信息及股權變更信息等內容)。
3.4供應商所提供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并提供資料真實有效承諾書,并愿意承擔因就提供虛假資料隨時視為放棄中標資格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需出具承諾書,格式自擬)。
3.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注:(1)以上條款要求為共用條款,三個標段的投標人都需滿足。
(2)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
(3)一標段供應商應具備農機操作人員,應提供農機駕駛證。
二標段供應商所投產品須具有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肥料登記證且登記證在有效期內。
第三標段投標人具備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屋建筑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投標人擬派項目總監理工程師須具有相關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提供投標企業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并同時提供投標企業為其繳納的養老保險繳納證明。
說明:1如供應商為新成立企業,可提供注冊后的相關證明材料。2采購人有權在簽訂合同前要求中標供應商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以核實中標供應商承諾事項的真實性。
鏈接地址:******/ggtz/19072.jhtml;
辦理 CA 證書:******/tzgg/10814.jhtml。
(2)根據寶豐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啟用電子招投標新工具箱(V6.9.0)的通知 ”,
自2025年9月22日起所有入場的項目制作電子招標文件時應使用最新版工具箱“寶豐電子招標人工具箱(V6.9.0)”,同時在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人對應使用的工具箱為“寶豐電子投標人工具箱(V6.9.0)”。
(3)采購人有權在簽訂合同前要求中標供應商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以核實中標供應商承諾事項的真實性;
(4)供應商在中標(成交)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后無正當理由不與采購人簽訂合同的,由采購人向相關部門反應核實后依據情況處以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并予以通報等相關處罰。
(5)監督部門:
******財政局
聯系電話:******